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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强土地批后监管 验收土地复核成必经环节

厦门网  2016-02-25 10:08

[摘要] 根据国家要求,建设项目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前,还应向国土部门申请土地复核验收。记者从市国土房产局了解到,从今年3月1日开始,复核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将无法顺利完成竣工验收。

我市加强土地批后监管 竣工验收土地复核成必经环节

土地复核验收对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具有重要意义。(资料图/本报记者 王火炎 航拍器摄)

我市加强土地批后监管 竣工验收土地复核成必经环节

建设项目在办理竣工验收前,还应申请土地复核验收。

我市加强土地批后监管 竣工验收土地复核成必经环节

市民可根据项目类型到对应的窗口申请土地复核验收。

根据国家要求,建设项目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前,还应向国土部门申请土地复核验收。记者从市国土房产局了解到,从今年3月1日开始,复核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将无法顺利完成竣工验收。

据悉,此举措是我市“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改革的组成部分,对进一步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促进节约集约用地都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土地复核验收事项已经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进驻市级、区级行政服务中心。土地使用人该如何申请土地复核验收?具体按怎样的办理流程操作?今日本报为您解析。

文/图 本报记者 袁舒琪(除署名外)

复核包括哪些内容?

超范围使用土地将“无所遁形”

据悉,本市范围内竣工的各类建设项目(不含个人建房),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之前,就需申报土地复核验收。什么是土地复核验收?简而言之,就是国土部门将检查验收土地使用人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情况。

也就是说,建设项目土地的使用情况,将成为复核的主要内容。如果复核结果为不通过,那么将直接影响到该项目顺利完成竣工验收

“随着我市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率,有效缓解土地供需矛盾,就成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思考方向。”市国土房产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复核验收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项:是否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其他土地规费;是否存在开工、竣工、土地闲置情况;是否按批准用地范围使用土地以及依照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需要验收的其他内容。

不难想象,土地复核验收开展之后,部分建设项目曾经存在的超范围使用土地或因施工情况造成土地浪费的情况,都将“无所遁形”。此外,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土地等涉及违法用地的行为,也将在复核时被及时发现,并当即进行立案处理。

审批需要多长时间?

我市国土部门承诺时限为10个工作日

申请土地复核验收流程并不复杂。记者了解到,市国土部门对此项流程办理的承诺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不含约谈用地单位、补件时间),与规划、环保等其他专项验收并行,没有增加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的时间。

对于申请者来说,只需备齐所需要的所有材料(具体参见本版“小贴士”),至指定的窗口进行申报即可。窗口工作人员会当场对材料进行核对,材料符合要求的将立即予以受理,但申请材料不齐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材料。

在对材料审核完毕之后,国土部门将根据审核做出处置意见,向申请人发出处置结果信息。验收合格的核发《建设项目竣工土地复核验收合格通知书》,需要整改的核发《建设项目竣工土地复核验收整改通知书》。

需要提醒的是,申请人欲领取决定书时,应提交收件收据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供核对。

在哪里申请复核?

地点根据项目类型分为两类

市国土房产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办理地点主要按建设项目类型分为两类。

市级以上项目或者市国土房产局签发《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国有建设用地项目以及思明区、湖里区的集体建设用地项目,应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B厅国土房产综合窗口进行办理。

岛外各区区级项目并由市国土房产局岛外分局签发《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国有建设用地项目以及岛外各区的集体建设用地项目,则应至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具体地址可参见本版“小贴士”)。

复核验收有何意义?

加强土地批后监管的重要举措

土地复核验收,实际上是加强土地批后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事实上,除了此项举措外,我市国土部门还多措并举加强土地批后监管。

市国土房产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是指依照《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等供地文件,对用地单位从批准供地起,至项目开工、竣工以及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交回土地使用权过程中,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情况的监督管理。目前我市的土地批后监管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措施实现:

1.发放履约告知书。市国土房产局、区国土房产分局与用地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等供地文件时,向用地单位发放《履约告知书》,明确告知现场挂牌公示用地信息、开竣工标准、开竣工申报、违约责任等内容。

2.要求用地单位现场挂牌公示用地信息。《土地出让合同》签订或《划拨决定书》下发并且交付土地后,用地单位应在用地现场显著位置设置用地信息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

3.要求项目开工、竣工需申报。用地单位须在开工、竣工后5个工作日内,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报。

4.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出让或划拨用地,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5.进行土地复核验收。对照《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等供地文件的规定,具有监管责任的合同各方当事人对用地单位履约情况进行复核验收,国土部门作为出让人进行总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违约责任。验收办法另行制定。

6.建立信用监管体系。建立土地开发利用诚信档案,对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未设置用地现场公示牌、不按批准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等违规违约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企业,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可禁止该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参加土地竞买活动,提请不动产登记机关限制其土地房产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等权利,并可将闲置土地信息抄送金融监管部门: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严重违反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数据】

2014年至2016年2月,全市共处理违约开竣工项目237宗,土地面积635.8公顷,收取违约金4697.8万元;处理闲置土地项目88宗,土地面积481.2公顷,收缴闲置费9065.6万元,收回土地(含撤销用地批准文件)44宗(土地面积240.9公顷)。

【提醒】

土地批后监管

主要范围

依据《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监管协议》等供地文件,土地批后监管的主要范围包括:

1、出让金及相关规费是否按时足额缴纳;

2、是否现场公示用地信息,是否按照规定的期限开工、竣工,是否存在土地闲置情形;

3、是否按照规定的土地用途和使用条件开发利用土地;

4、改变用途或提高容积率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5、是否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6、是否超占土地;

7、其他需要列入监管的事项。

【小贴士】

申请复核验收

需提交十项材料

1.《建设项目竣工土地复核验收申报表》(原件);

2.土地出让合同及补充合同(复印件)或土地划拨决定书(复印件)、建设用地批文(复印件);

3.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4.土地出让金等规费缴清证明或缴交凭证(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总平面布置图(复印件);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7.竣工测绘总平面图;

8.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等要求履行的其他事项履行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

9.分期建设的,可分期申报复核验收。首期申报时,应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开工申报回执》(复印件)或者监理单位出具的开工令(复印件);后一期申报时,应提供前几期签发《建设项目竣工土地复核验收合格通知书》(复印件),并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申报书》、现场全景照片和延迟竣工原因说明,同步办理竣工申报(国土资源部监测监管系统备案);

10.身份证明1份(个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单位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有授权委托书的提交原件)。

以上资料一式一份,复印件均需核对原件。

岛外办理窗口地址

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一、二楼集美土房分局窗口;

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海沧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窗口;

同安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同安区银湖路8号;

翔安区行政审批事务管理中心: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二楼。(厦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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