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买了新房拿了钥匙,却直到6年后才拿到房屋产权证,龙岩一开发商严重违约被起诉。
晨报讯(特派龙岩记者 廖燕妮 通讯员 陈立烽 李泗峰)买了新房拿了钥匙,却直到6年后才拿到房屋产权证,龙岩一开发商严重违约被起诉。
原来,家住连城县西康村的童女士购买了一套房屋,曾与房产公司签订过一份购房合同。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实际于2009年7月24日交房。交房后,童女士多次要求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但直到2015年12月4日,开发商才公布可以领取房屋产权证书,累计违约时间长达2220余天。合同曾约定因出卖人原因,买受人不能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自之日起每日按买受人已付款的0.0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童女士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却遭拒。开发商以童女士已顺利入住并使用房屋为由,拒绝支付违约金。无奈之下,童女士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原告办理房屋产权证,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遂判处房地产开发商支付童女士延迟办理房产证违约金人民币4000元。
(海西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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