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一个接一个的来

  反正就是一个目的

  赶紧买房吧!

  现在正是时机

  不信看看

  变化1

  契税优惠条件放宽  部分豪宅减半

  根据国家三部委昨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在契税征收环节,新的政策分为1%和1.5%两档税率。其中,对个人购买家庭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以购买一套90平方米以内、总价200万元的家庭住房为例,过去需要缴纳6万元契税,现在新政后只需要缴纳2万元。如果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则以前需要缴纳6万元,新政后只需要3万元。

  变化2

  购买二套房照样也有契税优惠

  对于购买二套房,不符合“家庭住房”条件的购房者,也能享受契税优惠。

  按照新政策规定,对于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契税税率由原来的3%下降到1%;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由原来的3%下降到2%。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变化3

  营业税优惠门槛也降低了

  此次税收优惠新政中,还有一项变化,那就是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地税提醒

  等等再办房产过户好省钱

  这份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通知,将于2月22日起正式生效,并且规定北京、上海、深圳、广州以外的其他地区适用该通知全部规定。

  也就是说,厦门虽然房价高居第四,比广州还高,仍同样适用这一规定。

  导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厦门市地税局正在加班加点,尽快调整相关税种的申报表和征管信息系统,确保满足房地产税收申报工作需要。为此,地税部门建议,在系统尚未完成改造前,办理房产过户的纳税人不妨暂缓办理房地产税收申报工作,很快厦门的税收优惠门槛将更低,买房更省钱。

  这波好消息刚出来

  福建又出台新政来救市啦

  降首付比例,购新房有奖励

  居民购买首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低首付比例可按20%执行;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可执行低首付比例30%。

  各市、县(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扶持刚需购房的优惠政策,对购买新建商品房可按所缴契税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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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进城购房有现金直补

  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凭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则上按所在招生片区安排其子女就读。同时,各地要做好教育资源统筹,避免“大校额”“大班额”问题。

  政府可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给予农民购房一定比例或一定额度的现金直补。

  征地领取补偿款后

  购本地房有奖励

  各市、县(区)政府原则上不再新建公租房,通过收购库存商品房或长期租赁住房作为公租房。

  土地被征迁或房屋被征收的农民领取货币化安置补偿款后,在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含6个月)购买本市、县新建商品住房的,凭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证明、购房款支付凭证和货币化安置协议,由市、县政府按照购房款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

  部分商业办公用地

  可转为商住用地

  非住宅库存去化周期超过3年的市、县,允许未开发的非住宅商品房项目用地整体或部分转型,房地产企业经批准后,可用于其他产业项目或符合市场需求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

  其中,仅限2015年12月31日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未构成闲置土地,且已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的商业办公用地,可转型为商品住宅用地。

  将库存商品房

  转为旅店养老等用房

  支持房地产企业适应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结构,将库存商品房转为企业总部、软件产业、电子商务、众创空间和旅游、养老、文化地产,并享受国家和本省有关政策优惠。

  建立全省房地产市场交易和库存监测平台,推动全省范围房地产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在2016年内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

  引导实力强

  房地产企业“接盘”

  各市、县(区)要建立政府、房企、银行、承建商共同参与的风险处置合作协调机制。引导品牌好、实力强的房地产企业“接盘”,采取兼并重组等手段,促进风险项目建成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