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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违规运输建筑废土高罚3万 新规下月起施行

厦门日报  作者:李文娟  2016-02-03 08:48

[摘要] 1999年颁布的《厦门市建筑废土管理办法》迎来“变身”——近日,《厦门市建筑废土管理办法(修改)》(简称:新《办法》)正式出台,为我市当前的建筑废土市场新增了“与时俱进”的管理模式。

【数据】70%

在厦门市营运的渣土车约为1500辆,纳入管控平台目录库管理的共有53家运输企业、879辆渣土车。

“黄标”或未定标的渣土车占有市场总量的70%左右,亟须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

1999年颁布的《厦门市建筑废土管理办法》迎来“变身”——近日,《厦门市建筑废土管理办法(修改)》(简称:新《办法》)正式出台,为我市当前的建筑废土市场新增了“与时俱进”的管理模式。昨日,就新《办法》的新亮点,市建设局总建筑师陈锦良在接听市长专线时进行了解读。

据悉,新《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实施后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废土运输的,高将处以3万元罚款。

提高渣土运输行业准入门槛

进行建筑废土运输,要经过“公开招标投标”

根据统计,我市在建设过程中平均每年产生1000多万立方米的建筑废土,在如此数量的建筑废土背后,同样需要一个庞大的运输链条作为支撑。记者从市建筑渣土行业协会获悉,在我市营运的渣土车数量达到了1500辆左右。

然而,由于准入门槛低,挂靠经营、分散经营等现象成为我市渣土运输行业的普遍现象。陈锦良昨日指出,新《办法》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要抬高准入门槛,而这一目标将通过调整现有的运输核准方式实现。据介绍,原《办法》实施以来,我市对建筑废土运输单位一直采用“申报+登记”的核准模式,也就是凡符合法定条件的运输单位均可以从事建筑废土运输,但从实际操作效果来看,这样的方式很难达到“建筑废土运输可控、有序”的效果。为此,新《办法》规定,今后废土运输的核准方式将改为“公开招标投标”的方式,即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核准决定后,再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承接运输业务,令建筑废土运输单位向规模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实现行业“换血”。

不过,考虑到家庭装修及其他小规模建设行为所产生的建筑废土的特殊性,新《办法》不将50立方米以下的建筑废土运输纳入规制范畴。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将建立渣土车技术标准,不合格的将被“拒之门外”

新《办法》第二步进行的“改革”,瞄准了建筑废土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以期建立一套闭合式长效机制。

“行业规范发展,少不了一套考核评价制度。”陈锦良告诉记者,我市将建立一套诚信考核机制,将建筑废土的收集、清运、处置等行为直接与建设单位、运输单位的征信、考评挂钩,并定期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而考核不合格的企业,相关部门将有可能取消其运输资格。

针对我市渣土行业监管存在的“多头管理”缺少信息互通,令管理链条无法及时对接的弊端,新《办法》也提出了解决方法: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今后,建设单位、运输单位和车辆及驾驶人员的相关信息都将纳入这个信息平台中,多部门信息共享便不再是问题,有利于进行动态管理。

由于缺乏车辆统一技术标准,至今仍有不少老旧、改装、黄标等不合格车辆在路上运输。陈锦良还透露,参照深圳等城市的先进经验,一套针对渣土车辆的技术标准正在制定当中,该套标准将对渣土车防滴漏、承重量等进行规范,不符合标准的渣土车将被运输市场“拒之门外”。同时,今年还将继续在全市推广智能渣土车。

完善行政处罚

处罚幅度提高,高罚款三万元

新《办法》与原《办法》大的一点不同,还体现在处罚力度上。

“一方面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得以加大,另一方面针对一批此前未规定处罚的违法行为,增设了新的处罚标准。”陈锦良举例,如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清除建筑废土的违法行为,可处罚款的幅度由500元-1000元提高到1000-5000元。原《办法》规定,产生建筑废土50立方米以上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在开工前10天向建筑废土管理机构申报建筑废土的种类、数量等事项,未报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而新《办法》将处罚标准提高了十倍,变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新《办法》还增设了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废土运输的处罚标准,规定将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陈锦良指出,处罚标准的调整,是以当下建筑废土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实际需要为重点而考量制定的。

同时,行政处罚主体也发生了变更,根据“谁审批,谁处罚”的原则,违法建筑废土核准违法行为的处罚主体将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调整为建设主管部门,“这对厘清部门分工,更好开展行政处罚有积极意义。”陈锦良说。(厦门日报记者 袁舒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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