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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广告禁打“学区房”旗号

厦门日报  2016-01-07 08:05

[摘要]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该规定将于2月1日起施行。其中要求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其中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据京华时报报道,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该规定将于2月1日起施行。其中要求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其中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新规明确指出,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做误导宣传,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新规还规定,房地产广告中提到面积时,应当标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且不能有或者 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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