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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起 漳州公积金贷款首付降至20%

海峡导报  2015-12-14 08:37

[摘要]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低首付比例进一步调整。从12月8日起,漳州市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自住商品房首付比例降低至20%。

导报讯近日,导报记者从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低首付比例进一步调整。从12月8日起,漳州市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自住商品房首付比例降低至20%。

据悉,今年4月1日,漳州市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信贷政策做出调整。其中,对缴存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或者购买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商品房,首付比例降至20%。为了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合理购房需求,新政在原来基础上,对“首付比例20%”适用条件全面放开,不再对商品房套数及面积进行限制。这意味着,缴存职工首次或已还清公积金贷款后,购买任何面积的商品房都可以享受公积金首付比例20%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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