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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条例十三年首次修订 百姓还有哪些期待

厦门日报  2015-12-02 08:42

[摘要]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时隔13年该条例首次修改。近年来,缴存悬殊、资金沉淀、使用不便,住房公积金诸多问题持续引发广泛关注。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时隔13年该条例首次修改。近年来,缴存悬殊、资金沉淀、使用不便,住房公积金诸多问题持续引发广泛关注。

扩大公积金投资渠道

避免“坐等贬值”

现状:公积金巨额结余保值增值难

受投资渠道狭窄等因素制约,加上物价水平不断上涨,出现住房公积金巨额结余保值增值难、个人账户“跑不过CPI”的情况。

条例修订后,拓宽了公积金投资渠道,有望提高。不少群众表示,条例说了提高公积金增值,也提了具体渠道,但对增加后百姓能享受到多少增值却没有明确,“政策还得说明白”。

修订:促进资金保值增值。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大额存单、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等高信用等级固定类产品。

扩大职工覆盖面

惠及更多低收入群体

现状:缴纳公积金的职工不足三成

住建部统计显示,截至2015年7月底,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1.1亿人。而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2014年末城镇就业人员达3.93亿人。

内蒙古一位地级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当地所有财政供养人口以及国有企业住房公积金全覆盖,但个体私营企业缴交面不足10%。记者了解发现,类似情况在十分普遍。

一些专家建议,应强制用人单位尤其是私营企业为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还要考虑像缴纳社保一样强制执法,才能真正扩大制度受益面。

修订: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受公积金贷款等政策。

改变缴存“肥瘦不均”

避免“天价公积金”

现状:并不强制规定底线和上限

原条例中对缴存底线和上限只是原则规定,并不强制,导致公积金缴存差距悬殊。一些地方国有垄断行业的公积金缴纳基数多达四五万元,而餐饮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产业等低收入群体只有一两百元,公积金差距几十倍。

修订: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上限不高于12%,下限不低于5%。

公积金提取应更便捷

适用范围应更广

现状:公积金办理限制多手续繁

一些群众抱怨租房、装修、缴纳物业费等都不能使用公积金。一旦工作变动,异地提取和使用公积金贷款也极为困难。

修订:在原来购房、支付房贷之外,租房、装修、支付物业费等住房类消费,都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同时简化办理这些业务需要交纳的材料,贷款办理时限从15日降低到10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公积金省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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