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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周五开始缴费

厦门网  2015-12-01 08:42

[摘要] 本月4日起,厦门居民可以开始缴纳2016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了

 

本月4日起,厦门居民可以开始缴纳2016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了。昨日,厦门市地税局发布通知,明年城乡养老保险集中缴费时间为本月4日至2016年2月25日。首次参保的城乡居民,应携带相关手续向所属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缴费。

据了解,我市目前已形成“职工”和“居民”两大养老保险体系,实现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地税部门相关人士表示,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遵循“低缴费、广覆盖”的原则,缴费金额从100元到4000元分13个档次缴纳。

哪些人可参保?

符合以下五个条件可以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参保:一是厦门市户籍人员,二是年满16周岁,三是非全日制在校生,四是非行政事业单位的编制人员,五是没有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没有享受社会养老待遇(不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需要哪些证件?

参保人只要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村(居)委会填写《参保申请表》即可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计生对象还要携带计生证,残疾人携带残疾证,低保户携带低保相关证明。值得一提的是,对弱势群体,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还有相应优惠政策。

有何特殊政策?

据地税部门介绍,对我市残疾人员、低生活保障对象、城乡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残疾或死亡、计生手术并发症的人员,政府将按低缴费标准,每人每年缴交100元的养老保险费。也就是说,以上困难人员如果选择按年缴费100元档次的,则个人不需要交钱,政府全部买单。但是,必须个人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进行有关信息登记。登记以后,由村(居)委会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让个人享受到政府这一惠民政策。

【提醒】

采用一卡通扣费

务必存足款项

本月是2016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扣费期。市地税局昨日提醒说,采用一卡通扣费的城乡居民,务必按规定的扣费期内存足款项,地税部门在年度缴费期按原缴费档次直接进行扣费。采用村(居)委会代收代缴的,各村(居)委会应代收本村(居)委会下辖参保居民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并于规定的扣费期内向地税部门(或通过地税网站)办理申报缴费。

错过集中参保缴费期的参保居民,还可在2016年12月31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到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或进入地税网站通过银联在线缴费方式补缴2016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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