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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批保障性租赁房明日启动申请 轮候分配方案公布

厦门日报  2015-10-21 08:56

[摘要] 新的两批保障性租赁房即将启动申请了!昨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办获悉,保障性租赁房2015年第一批和第二批轮候分配方案已经出炉,其中第一批自明日起就开始接受符合申请条件市民的意向登记。

新的两批保障性租赁房即将启动申请了!昨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办获悉,保障性租赁房2015年批和第二批轮候分配方案已经出炉,其中批自明日起就开始接受符合申请条件市民的意向登记。

由“大轮候”变“小轮候”,以租赁房为主,先摇号再提交申请资料……根据刚出台的《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公布厦门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等规定,配租社会保障性住房有了许多新变化。该如何申请?需提交什么材料?应满足什么条件?本报今日为您权威解读。

保障房

【申请流程】

1、意向登记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供核验,登记后领取《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意向登记单》。按规定可以作为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或者单列分配对象的申请家庭,应当在意向登记时予以明确提出;低生活保障家庭应提交有效的《福建省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证》供核验。

2、摇号

意向登记结束后,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公开摇号,确定申请家庭顺序号及批次受理范围,公证部门对摇号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摇号结果通过《厦门日报》、市建设局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3、申请受理

确定“入围”的市民,填写《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应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家庭应当在收到上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全部材料,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记入受理期间计算。

4、审核公示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和公示情况,在每批次申请截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及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并将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报送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经区级公安、民政、税务、社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协查,区、市级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将在60个工作日之内出具终审查结果,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每批次的审核结果通过指定的报纸、网站公示7日。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5、分配

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根据每批次的资格公示结果和房源供应情况,制定选房方案,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以《选房手册》形式公布执行。待所选房源具备交房入住条件时,申请家庭应当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签订保障性租赁房租赁合同,租金标准将按合同签订时执行的租金标准确定。符合租金补助政策的申请家庭应当与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签订租金补助合同,租金补助合同期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期限。

【两批保障性租赁房具体分配方案】

时间安排

意向登记:2015年10月22日至2015年11月4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公开摇号:2015年11月10日

申请受理:2015年11月12日至2015年11月18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面向对象

面向住房困难的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纳入受理范围的意向登记家庭

批意向登记家庭全部纳入受理范围。经审核公示,本批次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将按摇号确定的申请家庭顺序号依次办理选房手续。

申请条件

申请者以家庭为单位的: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申请者是单身居民的:应年满30周岁,并在本市工作和生活,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在本市无住房或者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房源安排

需要提醒的是,具体房型、数量将根据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的各房型申请家庭数量及届时的实际房源数量确定,以《选房手册》为准。

1、岛内房源约100套,安排在高林居住区(一房型、二房型、三房型)、湖边花园A区(一房型、二房型、三房型)、湖边花园B区(一房型、二房型)、观音山公寓(一房型、二房型)、虎仔山庄(一房型)、古楼公寓(一房型、二房型、三房型)、万景公寓(二房型)等保障性住房项目。

2、岛外房源约100套,安排在集美滨水小区(一房型、二房型、三房型)、杏北锦园居住区(二房型)、华铃花园一期(一房型、二房型)、海沧海新阳光公寓(一房型、二房型、三房型)、同安城北小区(一房型、二房型)、集美后溪花园(二房型)、翔安东方新城一期(B1地块一房型、二房型;B2地块二房型、三房型,期房)、翔安东方新城二期(二房型,期房)、同安滨海公寓(二房型,期房)、洋唐居住区(二房型,期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

温馨提示

由于上述岛内房源均为现房,为近期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退出的房源及此前各批次社会保障性住房选房工作结束后的剩余房源,仅面向思明区、湖里区符合申请条件的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岛外房源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提供。因此,申请家庭应注意每批次的房源安排情况,思明区、湖里区符合申请条件的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如有意向申请岛内租赁房的,应在批参加意向登记;若参加第二批的意向登记,则只能申请岛外租赁房了。

第二批

时间安排

意向登记:2015年11月25日至2015年12月2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公开摇号:2015年12月29日

申请受理:2016年2月1日-3月4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申请受理时间安排说明:由于第二批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家庭成员需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2013年、2014年、2015年共3个自然年度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其中2015年《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需在2016年2月1日后方可查询打印,为便于申请户准备相关材料,特将第二批申请受理时间安排自2016年2月1日开始。)

面向对象

面向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意向登记家庭受理范围

1、排序在1-2000号的申请家庭。

2、排序在2000号以后属于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单列分配情形的申请家庭。

申请条件

申请者以家庭为单位的:除了需要满足批的户籍及住房标准外,申请家庭还应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15年度)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此外,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满足户籍要求及住房困难标准条件的,可以申请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

申请者是单身居民的:除了需要满足批中对于单身居民的户籍、年龄及住房标准外,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13年、2014年和2015年)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15年度)收入均应符合规定的标准。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此外,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符合户籍要求及住房困难标准条件的,可以申请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

房源安排

岛外房源约2000套,安排在集美滨水小区(一房型、三房型)、华铃花园一期(一房型)、集美后溪花园(一房型)、海沧海新阳光公寓(一房型、三房型)、翔安东方新城一期(B2地块一房型、三房型,期房)、翔安东方新城二期(B地块二房型,期房)等岛外保障性住房项目。具体房型、数量将根据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的各房型申请家庭数量及届时的实际房源数量确定,以《选房手册》为准。

【解读】

配租与以前

有什么不同?

变化1

安排原则:“大轮候”变“小轮候”,每个批次皆独立

不同以前的“大轮候”,今后,保障性租赁房都将实行按批次轮候分配制度:已进行意向登记的申请家庭顺序号通过摇号产生,仅在本批次有效,不能跨批次使用。摇号结果公布后,未纳入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每批次选房分配工作结束后,未进入选房分配的申请家庭或未按规定参加选房或办理相关手续的申请家庭,本批次顺序号失效。

通俗点说,就是每批次的轮候分配工作都是独立的,无论市民在本批次是否申请成功,都与下一批次的申请没有关联。成功申请到的号码仅能在本批次使用,不能顺延到下一批次,而未纳入受理范围的家庭也还有机会,仍可以关注下一批次轮候分配方案,按规定参加下一批次的意向登记。

变化2

申请流程:先摇号确定顺序号和受理范围再提交申请资料

为了简化流程方便申请市民,今后的申请流程不同于以前,将先进行意向登记通过摇号确定申请家庭顺序号及本批次受理范围,市民确认“入围”之后,再填写表单并准备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正式申请资料,接受规定的资格审核。

具体流程如下: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意向登记。意向登记结束后,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公开摇号。根据摇号结果,进入本批次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正式申请受理手续。同时,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组织审核、公示,确认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组织选房及办理后续相关事项。

【焦点问题】

问题1

即将开放的两批次保障性租赁房轮候分配方案有什么不同?

答:两批次主要区别是:面向对象及房源不同。批申请对象是符合申请条件的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岛内房源约100套,岛外房源约100套。第二批申请对象是全市符合申请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都是岛外房源,约2000套。

问题2

申请家庭顺序号就是之前的轮候号吗?本批次的顺序号可以延续到下一个批次吗?

答:不是,也不可以延续。2014年8月修订的《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和2015年10月印发的《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保障性租赁房实行按批次轮候分配制度。每批次已意向登记的申请家庭顺序号通过摇号产生,仅在本批次有效,不得跨批次使用。摇号结果公布后,未进入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每批次选房分配工作结束后,未进入选房分配的申请家庭或未按规定参加选房或办理相关手续的申请家庭,本批次顺序号失效。

问题3

办理意向登记时申请户需携带什么材料?

答: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供核验。按规定可以作为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或者单列分配对象的申请家庭,应当在意向登记时予以明确提出;低生活保障家庭应提交有效的《福建省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证》供核验。

问题4

错过了意向登记时间,还能提交申请受理吗?

答: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意向登记手续,不能参加摇号,也不能纳入受理范围。

问题5

有意向登记并进入受理范围,但没有办理正式申请手续,如何处理?

答:进入受理范围,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正式申请手续,申请家庭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意向登记单》及摇号产生的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问题6

可不可以把非本市户籍父母加入共同申请人?

答:不可以。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人或申请人的配偶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或者收养关系,拥有本市户籍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才可共同申请。

问题7

进入受理范围的申请人如果不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剩余房源作何处理?

答:每批次选房分配工作结束后,剩余房源将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收回统筹安排,将作为后续批次的房源。

问题8

租金标准是申请时确定还是签订合同时确定?租金标准是固定不变的吗?

答:租金标准将按合同签订时执行的租金标准来确定。租金标准不是固定不变的,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财政、市发展改革部门建立社会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租金补助标准调整机制。

问题9

保障性租赁房房型配租标准是什么?

答:1人户配租一房型;2人户及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配租二房型;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配租三房型。

【提醒】

拥有优先分配资格

应在意向登记时提出

虽然为了简化流程,申请者在进行意向登记时不需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但是若属于作为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或者单列分配对象的申请家庭,应在意向登记时明确提出。

其中,低生活保障(含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要在意向登记环节,就提交有效的《福建省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证》供核验。若证件有效期已过,应及时向民政部门申请新证,否则便不能以低生活保障(含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的身份,参与意向登记、摇号、申请及优先分配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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