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纠纷 > 正文

买房签阴阳合同风险不小 厦门真实案例引发社会关注

海峡财经导报  2015-10-16 16:50

[摘要]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一些交易方希望通过签订“阴阳合同”来避税,殊不知,买卖双方都可能会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近日,厦门市海沧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阴阳合同案”,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一些交易方希望通过签订“阴阳合同”来避税,殊不知,买卖双方都可能会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近日,厦门市海沧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阴阳合同案”,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

一套房子何以两种价格?

引发官司的这一套房子位于厦门市海沧区沧林路某小区房屋面积为81平方米。据购房人、原告赵女士起诉说,双方实际成交价是58万元。但是,卖房人、被告张先生及其妻子却说,成交价是73万元。

一套房子,为何会有两个成交价?原来,他们双方为了避税,签了“阴阳合同”。2013年1月12日,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一致协议,约定房屋出售价格为73万元。3天后,双方又签订了一份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当日,赵女士支付了5万元定金。随后她又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了首付款23万元。

一个月后,双方共同前往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当天,为了避税,他们在房管局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时,有意将房价“做低”,在合同中,书面约定房屋出售价格为58万元。当天,赵女士缴纳了营业税等税费4万多元。双方办理了过户手续,讼争房屋也顺利过户到赵女士名下。

买方想要回“多支付”的15万元

过户之后,赵女士又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了剩余的购房款,实际支付购房款合计73万元。但谁也没想到,过户之后双方却打起了官司。

近日,赵女士起诉认为,两份合同当中房价不一,实际履行应以《存量房买卖合同》为准。因此,她已经向被告多支付了15万元购房款,被告构成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她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张先生归还15万元“不当得利款”并支付利息

对此,卖房人、被告张先生答辩说,实际成交价应为73万元,至于58万元的价格,那只是为了避税,双方才在房管局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中这样约定。但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以之前的约定为准。

张先生认为,双方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他已经将房屋过户至原告赵女士名下,并已实际交付房屋。所以,他依约收取购房款73万元符合约定,并未构成不当得利。

避税价格不算成交价

近日,厦门市海沧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张先生并没有不当得利,所以判决驳回了原告赵女士要求退还15万元的诉求。法院认为,本案当中,原告和被告双方均确认,双方此前就讼争房屋的买卖事宜达成一致协议,约定售房价格为73万元。这一协议系双方自愿达成,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为有效协议。

另外,双方均确认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时,为了避税,将房屋出售价格约定为58万元,因此,《存量房买卖合同》中关于售房价格的约定并非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所以,法院终判决认定双方约定的真实售房价格应为双方一致确认的73万元,而赵女士主张应按《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售房价格履行,进而要求张先生返还15万元,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该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签“阴阳合同”有三大风险

该案的法官分析说,“阴阳合同”在二手房交易中,已经属于“公开的秘密”。二手房买卖实践中常见的形式为签订两份合同,即就同一套房屋约定两个价格订立两份合同,用约定较低价格的合同办理相关的交易手续,而私底下按照较高价格的约定交易房屋,以逃避国家税收。

这样的合同也被叫做“阴阳合同”。一份为阴合同,一般为买卖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约定了真实的交易价格;一份为阳合同,为了在土地房屋管理部分过户时避税使用,一般约定的交易价格低于真实的交易价格。

“买卖双方都有可能成为‘阴阳合同’的受害者。”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提醒说,“阴阳合同”蕴藏三大风险。首先,对于想偷逃税的房产交易当事人来说,这种做法有违法、犯罪的嫌疑。根据偷漏税款数额的大小,要被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201条还规定,作为纳税人如果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其次,当买房人再次转让房产时,将面临卖出和买入价之间差额较大,相应税费被拉高的问题,要承担更多的税赋。第三,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二手房交易中签订“阴阳”两份买卖合同也极易引起合同纠纷,导致交易双方当事人的重大经济损失。甚至,买方还可能面临付了房款拿不到房的风险。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厦门房天下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