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本月起调整

海西晨报  2015-10-10 08:34

[摘要] 从本月起,厦门将实行新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此次调整后,企业负担将普遍减轻。昨日上午,厦门市人社局与晨报联手开展12333微信访谈,厦门市社保中心工伤康复科科长余玲详细解读了这一新变化,并回答了读者的提问。

从本月起,厦门将实行新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此次调整后,企业负担将普遍减轻。昨日上午,厦门市人社局与晨报联手开展12333微信访谈,厦门市社保中心工伤康复科科长余玲详细解读了这一新变化,并回答了读者的提问。

工伤保险行业 基准费率

本月起,厦门开始实行新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行业工伤风险类别从过去的三类调整为八类,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这是2004年以来的首次调整。此前,厦门工伤保险有三类基准费率,平均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此次调整后,平均费率将降至0.7%,企业负担将普遍减轻。

除了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调整外,余玲还透露,今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的增加额,也将于本月底前全面发放到位。

只要是在厦门,在2015年1月1日以前发生工伤,并于2016年以前被鉴定为一至六级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以及达到生活护理等级的工伤职工,包括在2015年1月1日以前被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定期待遇的老工伤人员,均可以补发今年定期待遇的增加额。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内容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这3项。一至四级属于工伤保险基金发放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待遇部门将定期自动划拨相应金额,无需另行申请。五至六级伤残且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厦门房天下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