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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在厦买房子可用父母公积金 政策将试行一年

海峡导报  2015-10-09 08:29

[摘要] 即日起,职工的父母、子女只要在厦门市购买住房,其本人及配偶即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

●职工的父母、子女在厦购房,本人及配偶可提公积金付房款

●继2012年之后再次出台,取消了“首次购房”的限制性条款

即日起,职工的父母、子女只要在厦门市购买住房,其本人及配偶即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

昨天,导报记者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该政策将试行一年,适用于购房时间在2015年9月14日至2016年9月13日之间的住房。

厦门买房 父母公积金 政策执行

夫妻双方父母公积金都可提取

新政试行期间,厦门市职工的父母、子女只要在厦门市购买住房,购房时间在2015年9月14日至2016年9月13日之间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父母子女支付购房款。购房时间以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登记备案或者交易过户时间为准。

提取时职工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子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付的总价款或当期的实际费用支出,其中贷款购房的,提取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购房发票开具日期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购房提取新政只能用于支持父母子女支付购房款,不能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取消“首次购房”限制性条款

导报记者了解到,这已经不是厦门市次试行类似政策。

早在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期间,厦门市曾试行过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父母、子女在厦门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政策。政策实施一年,共有1637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52亿元,带动贷款需求近5亿元,促成1003户家庭实现购房愿望。

不过该政策因为住房公积金流动性渐趋紧张,试行期满后自动停止,未再延期。

这次的政策和当时相比,取消了“首次购房”的限制性条款。也就是说,在政策试行期间,职工的父母、子女只要在厦门市购买住房,其本人及配偶即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这也意味着如果房产是夫妻双方共同购买,夫妻各自的父母,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款。

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当前厦门房价情况,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父母、子女在厦购房,能够让众多仅凭个人能力无力支付首付的职工,借助家庭成员的共同力量,来实现购房愿望,促进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更好地发挥。

要备好4类材料进行申请

职工申请提取时,需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其中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办理则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提取人为购买人配偶、父母或子女的,还应提供夫妻、父母或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若是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提取金额默认自动转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需转入本市同名银行储蓄卡的职工,应提供该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此外,还需提交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若是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职工可不需要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但须向公积金窗口提供购房合同编号。若需提取至购房发票开具日期的,职工还需提供购房发票。

如果是购买本市二手交易住房,或购买本市非二手交易住房但已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职工可不需要提供土地房屋权证、完税证明免税证明,但须向公积金窗口提供所购住房的土地房屋权证号。

要是购买本市非新建商品住房且尚未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职工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老旧电梯改造也可用公积金

导报讯 (记者 林泓 通讯员 程雯祺 常海军)老旧电梯的更新改造,要花不小的一笔钱,也是不少市民头疼的事情。对此,导报记者昨天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自9月14日起若要更新改造老旧电梯,全家人的公积金都可以用上了。

据介绍,该政策适用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对象为更新改造老旧电梯住宅房屋产权人(含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个人分摊的电梯更新改造出资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老旧电梯住宅业主许多为退休职工,其夫妻双方均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有些业主还是未成年人,因此也将适用的提取对象进行拓宽,以更好地为老旧电梯改造提供资金支持,确保政策落地。

据统计,目前厦门市拥有各类电梯30891台,其中使用15年以上的老旧电梯1770台(乘客电梯约1200台)。新政推出后,估计每年厦门市职工可提取0.5亿元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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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要转公积金 新单位盖章也行

导报讯 (记者 林泓 通讯员 程雯祺)导报记者昨天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本月起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时,手续将更简化。

原先因厦门市工作调动或单位变动,要将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新工作单位的职工,需要找原工作单位对《厦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合并)申请表》进行盖章。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会碰到原单位不愿意再给职工盖章;或是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多年,原单位已经搬迁,无法找到;或是原单位已经不再经营,但是又未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职工无法联系到原单位等情况。碰到这些情况,找原工作单位盖章就变得十分困难。

对此,从本月起职工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时,改为可由原工作单位盖章,也可由新工作单位盖章。

同时,对于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托管的职工,也就是与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暂无新工作单位接收时,已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账户托管的职工,当找到新工作单位时,如需将个人账户转出托管,职工可不用再到公积金中心审核盖章,改为直接由新工作单位盖章后,便可到银行网点办理转移手续。

据统计,厦门市每年有近3万名职工办理本市个人账户转移合并手续,新举措改为由新工作单位盖章后,将给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办事带来极大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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