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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异地贷款细则出台 厦门尚未收到“落地”通知

厦门日报  2015-09-23 10:41

[摘要] 近日,住建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这意味着,公积金缴存人要到异地贷款买房终于有了“行动指南”。不过,这一利好新政暂未在厦门落地。

近日,住建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这意味着,公积金缴存人要到异地贷款买房终于有了“行动指南”。不过,这一利好新政暂未在厦门落地。

通知指出,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

业内人士指出,早在去年10月,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就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首次明确提出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互认;此次通知将再次加速“异地互贷”的推进。

不过,记者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这样的“行动指南”在厦门还不适用。主要是因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尚未收到上级部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提取、使用的新政策红头文件,所以目前暂按原制度执行。

如何操作?

假设A城市市民李先生在A城市缴存有公积金,现在在B城市工作,需要在B城市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那么,他首先可以向B城市公积金中心咨询,被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要审核的资料,接着到A城市公积金中心打申请,对方审核确认真实性后,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拿着这份证明,李先生就可以在B城市顺利办理公积金贷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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