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贾先生致电导报热线968801反映:他购买二手房的时候,因不认可 家中介的报价,转而通过另一家中介购房,没想到, 家中介频频骚扰他,甚至威胁。而且,他的房产信息也被人发在网上。
中介发短信威胁租户
与贾先生有类似遭遇的,还有高小姐。
两个月前,高小姐也在岳阳小区正门 这家中介的业务员带领下,看了一套单身公寓。业务员报价2500元/月,且没有商量的余地。高小姐不满意,没有签租房合同,称要考虑考虑。
几天后,高小姐在另一家中介那里看到了同一套单身公寓,而且报价只有2200元。她没有犹豫,与中介签了租房合同。
后来, 家中介的业务员不知从哪里得知高小姐租房的事,不时打电话、发短信威胁她。她不堪其扰,只好找房东帮忙协商,否则要退房。
经房东调解,中介才没有继续骚扰高小姐。
警方:要求停止骚扰
导报记者向接警民警了解到,贾先生报警当天,民警就去了那家房产中介店里,找店长了解情况。
由于尚未掌握该中介私自在网上发布贾先生房源信息的证据,民警只能对中介店长进行口头警告,要求停止骚扰。
民警建议,若中介认为客户“跳单”,应通过正规途径解决问题,不应骚扰和纠缠客户。
律师:签看房协议一定要谨慎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认为,签字的“看房协议”存在一定法律效应,但也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解释说明。
在这个案例中,若同一套房事先确实在两家中介都有挂牌,贾先生在不满意 家中介报价的情况下,选择另一家中介达成交易,不应该承担完全的违约责任。
林律师提醒消费者,签“看房协议”前一定要看仔细,若其中有限制其他购房行为的条款,应当场提出异议,或拒绝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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