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地税局近日发布公告称,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近日发布的《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才激励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从2015年9月1号开始,厦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将可享受人才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税优惠政策。
市地税局近日发布公告称,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近日发布的《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才激励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从2015年9月1号开始,厦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将可享受人才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税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从下月起,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 内企业可享受以下三项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税优惠政策:一是个人非货币性资产 ;二是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高层次人才、 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奖励;三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
9月1号起,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人才,一次性缴税有困难需要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可综合考虑自身资金状况、被 企业发展前景、 预期等因素,自行合理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并于取得被 企业股权或者发生转增股本行为的次月15号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然后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按计划分期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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