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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承租人私拆护栏酿祸事 一岁大宝宝坠下32楼

海峡导报  2015-08-11 09:20

[摘要] 1岁10个月大的男孩,从32楼的高处坠落,年幼的生命就此消逝。

1岁10个月大的男孩,从32楼的高处坠落,年幼的生命就此消逝。

悲剧发生前,爸爸妈妈到装修房装窗户,把孩子也带到了装修现场,结果,孩子在玩耍时不幸坠楼身亡。

孩子究竟是怎么掉下去的?爸爸妈妈为什么要带宝宝到工地?宝宝丧生,谁来担责?近日,海沧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场极具争议的官司。

坠楼

父母把宝宝带到工地

“啊!”一声惨叫,孩子从32楼掉下,直接坠落到了1楼。4月9日下午3点多,爸爸抱着孩子冲进急救室时,孩子早已没了气息。

悲剧发生时,小宝(化名)仅1岁10个月大,出事地点就在海沧某小区一套位于32楼装修房内。小宝的父母亲是海沧区一家门窗店的经营者。

今年3月份,承租人老赵(化名)向房东林先生租下这套房子以后,就开始着手装修。事发前,老赵向小宝父亲定做铝合金窗户。

事发当天,也就是4月9日,小宝的爸爸妈妈制作好铝合金窗户,要上门去安装时,因担心没人照料小宝,就推着婴儿推车带小宝一起去。他们一家人携带装修材料前往32楼安装铝合金窗户。

到达小区楼下时,小宝爸爸背着较长的铝合金材料走楼梯上32楼,妈妈则背着其它材料和小宝一起去乘电梯上楼。

护栏被拆留“夺命洞口”

当天下午2时30分许,小宝妈妈到了32楼,将婴儿车内的小宝带进了装修房内。

这套房子的入户花园处原来有护栏,护栏嵌有三块钢化玻璃。但房东装修施工时,将钢化玻璃拆下,自行外扩楼板。

致命的是,承租人老赵接手房子后,继续装修时又将栏杆拆了下来,外扩楼板的外缘没有了防护栏,原来的防护栏处就留下了一个“夺命洞口”。由于尚未封堵,形成一大一小两个洞口,右边大的高1.2米、宽1.2米,左边小的高1.2米、宽0.6米。“那两个洞口,常人都会认为是安装了透明玻璃,即使是成年人,都有可能从这两个洞口掉下,何况是一个1岁10个月的孩子。”据小宝妈妈说,她怎么也没有想到,那两个洞没有封堵。

让宝宝下地自己玩耍

悲剧发生前,小宝的父母正带着制作好的铝合金窗户要去安装。

但是,小宝妈妈带着小宝进屋后,因小宝哭闹,妈妈就把小宝从推车上抱下来,让他在旁边玩耍。

过了一会儿,小宝爸爸爬楼梯来到32楼,妈妈告诉爸爸说:“小宝不见了!”

随后,夫妻二人找了一圈,后终于发现,小宝坠落到一楼绿化带旁,坠落地点就在入户花园阳台处楼下的位置。

爸爸妈妈流着泪冲下楼将小宝抱了起来,但是,一切都太迟了。

焦点争议

宝宝之死,谁来担责?

小宝的死亡给父母带来沉重打击,爸爸妈妈起诉时说,事发后他们“终日以泪洗面”。

近日,小宝父母状告房东林先生和承租人老赵,他们起诉认为,房东和承租人存在严重过错,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支付死亡赔偿金等共计92万多元。

但是,房东林先生答辩说,他将房屋出租给老赵,事故与他没有任何关联性,他不存在过错,也不应该承担责任。

承租人老赵说,防护栏是由小宝父母负责安装,后果应由原告自己承担。另外,原告自己没有尽到监护义务将小孩带进施工现场,才导致事故发生,责任应由原告承担。

近日,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小宝的父母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应自行承担70%的责任;而房东和实际使用人老赵也存在过错,责任大小相当,应各自承担15%的责任。因此,一审判决要求房东林先生和老赵各支付13万多元赔偿金给小宝父母。

法官说法

孩子父母,为何承担主责?

房东林先生未经相关部门允许,自行在入户花园处往外倒楼板,且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其行为导致入户花园处存在安全隐患,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

而老赵承租房屋后进行装修,负有安全管理义务,但他没有将空缺的玻璃装回,且没有采取任何封堵等安全措施,导致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亦存在过错。因此,二被告应对此承担30%的责任。

但另一方面,房屋尚在装修,小宝父母不应当将孩子带至现场。另外,小宝爸爸在安装前丈量尺寸时,便知悉入户花园阳台栏杆处没有遮挡,却没有提醒带小宝进屋的妈妈。而且,妈妈将小宝带进装修房后,也未尽到监护责任。因此,原告二人对小宝死亡结果的发生存在较大过错,应自行承担7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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