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拿了地,占用宝贵的土地资源,却闲置不开发,坐等地块 ,业内称此类用地为“僵尸”地块。现在,开发商如果敢这样,不仅要交违约金,还可能遭到禁止“拍地”等更为严厉的处罚。
拿了地,占用宝贵的土地资源,却闲置不开发,坐等地块 ,业内称此类用地为“僵尸”地块。现在,开发商如果敢这样,不仅要交违约金,还可能遭到禁止“拍地”等更为严厉的处罚。近日,市国土房产局印发《国有建设用地批后 工作规定(试行)》(下称《规定》),公布了已执行的具体规定。
据了解,所谓“批后 ”范围主要包括:出让金及相关规费是否按时足额缴纳;是否现场公示用地信息,是否按照规定的期限开工、竣工,是否存在土地闲置情形;是否按照规定的土地用途和使用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改变用途或提高容积率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等等。
早在几年前,市国土房产局便联合市规划局,出台《关于加强建设用地项目开工管理的通知》,对动工违约或产生闲置的项目,“发现一宗,处理一宗”,仅2012年前5个月,厦门全市处置闲置土地36宗,土地面积100公顷。
根据《规定》,我市将建立土地开发利用诚信档案,对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未设置用地现场公示牌、不按批准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开竣工、闲置土地、未按规定申报开工竣工情况、未申请复核验收等违规违约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此前,《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提到,对于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处置方式,包括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根据《规定》,现在开发商如被发现“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将“被提请禁止该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参加土地竞买活动,以及限制土地房产初始登记、抵押登记或转移登记等权利”,相当于再对土地开发企业上“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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