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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厦不用暂住证 就可游金门澎湖

厦门日报  2015-08-05 10:00

[摘要] 省公安厅新闻办昨日发布消息称,经公安部同意,8月5日,我省福州、厦门、泉州市正式启动实施进一步便利省外居民赴台湾金马澎地区团队旅游政策。

省公安厅新闻办昨日发布消息称,经公安部同意,8月5日,我省福州、厦门、泉州市正式启动实施进一步便利省外居民赴台湾金马澎地区团队旅游政策。

今日起,福建省外居民在福州暂住赴马祖、在泉州暂住赴金门、在厦门暂住赴金门和澎湖地区团队旅游的,可在暂住地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暂住时间不限且无需提交暂住证;在台停留时间不再另行限制,按照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有关规定执行。

对来厦的福建省外游客来说,这是个利好消息。昨日,厦门警方发布消息,从今天起,来厦的福建省外游客,无需提供暂住证,就可随团在厦门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此外,赴金门旅游延伸至澎湖地区。

如何申请 警方为您支招

针对这一新政,厦门警方还特别在申请对象、方式以及条件三个方面,做了相关解读。

●申请对象:户籍地已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外省临时来厦人员。

●申请方式:(一)外省临时来厦人员赴金门和澎湖地区旅游,仍须由厦门建发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等9家有资质的旅行社组团成行。由组团社负责收集游客申请资料,组织游客向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二)外省临时来厦人员赴金门和澎湖地区旅游,可采取组团社组织申请人面见受理和组团社代办预受理两种方式。

●申请条件:(一)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下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须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及监护人同意出境函;(二)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特定岗位的人员)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的政审意见。

【观察】

新政或为厦门旅游带来新机遇

据介绍,多年来,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立足厦门区位优势,争取多项对台政策在厦先行先试,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2011年6月11日,我市启动实施“外省来厦暂住人员赴金一日游”政策;2012年6月18日厦门市公安局赴金游办证中心获授权为来厦暂住人员赴台旅游制作出入境证件;2013年5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厦门为原持有但未随身携带大陆证的申请人签发有效期三个月的大陆证;2013年7月1日,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外省来厦暂住人员赴金游旅游天数延长至2日。

赴金游政策实施以来深受各地游客的欢迎。2011年6月11日至今,出入境管理支队已为来自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6万余名临时来闽人员办理赴金游出入境证件。业内人士分析,“临时来闽人员赴金门旅游延伸至澎湖地区”新政的实施,或将为厦门旅游带来新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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