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厦门市国资委和厦门自贸 管委会一起出台了《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 国有房屋租赁价格临时管理办法》,对自贸区内国有房屋租赁价格实行管理指导,新入区承租国有房屋的租赁价格按不高于指导价予以优惠价,以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加快盘活存量国有资产,引导自贸区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想在厦门自贸 租办公场所,又不知道行情价怎么办?好办。导报记者昨日获悉,厦门市国资委和厦门自贸 管委会一起出台了《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 国有房屋租赁价格临时管理办法》,对自贸区内国有房屋租赁价格实行管理指导,新入区承租国有房屋的租赁价格按不高于指导价予以优惠价,以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加快盘活存量国有资产,引导自贸区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这次出台的办法主要是针对国有房屋,包括厦门市属、区属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在自贸区范围内所拥有的仓库、厂房、写字楼、商场等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国有房产。
其中,两岸贸易 核心区象屿 的国有房屋租赁价格,以写字楼为例,每平方米的价格为每月60元,金融类的租金更是高至每平方米每月80元。东南国际航运 海沧港区的租金则 ,写字楼的租金为每平方米每月20元,金融类的租金为每平方米每月30元。
办法要求, 入区承租国有房屋的企业经营范围原则上应符合自贸区产业发展规划。同时,经核准同意入区租赁国有房屋的企业应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应明确承租企业不得转租国有房屋,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承租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或存在以下行为的,国有房屋 者应立即收回出租房屋:1.承租企业转租国有房屋的;2.承租企业未按自贸区规划及招商条件使用国有房屋的;3.承租企业未经批准超越经营范围经营,在规定期限仍未完成整改的;4.国有房屋交付后,承租企业空置达3个月以上的;5.其他合同规定应当退出的情形。
需要指出的是,若想在自贸区内 大型综合交通运输枢纽的商场,则不适用办法的相关规定。还有,自贸区内国有房屋租赁指导价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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