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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看法第17期:买了 地产却上不了名校?

房天下房天下  2015-07-22 00:00

[摘要] 随着社会竞争的日益激烈,家长为使孩子不输在 的起跑线上,不惜花费重金购置一切属于 质量好的 的房产。房产看法第17期,继续为你解读 地产案例。

随着社会竞争的日益激烈,家长为使孩子不输在 的起跑线上,不惜花费重金购置一切属于 质量好的 的房产。房产看法第17期,继续为你解读 案例。

房产看法第17期:买了 却上不了名校?

经典案例:

家住厦门市思明区某小区的王女士有一个即将上 的儿子,王女士渴望“让孩子赢在起跑线上”,今年2月份,王女士和家人再三思量,终于决定购买一套本市思明区某著名 的 。

然而,王女士也听朋友说过这些著名 的 招生政策都比较严格,并不是一买房立刻就可以让孩子 的。经过多方面的咨询,王女士了解到 政策规定 一年并实际居住才能享受该 ,因此她很担心自己即使花了不少的钱买了一套 ,儿子却无法在今年9月正式 ,那么自己的 购买得便毫无意义。

百般纠结的王女士想到了房产中介公司,“中介经常和 打交道,肯定对 政策 了解,说不定有什么办法可以让孩子在几个月后就能读到名校呢。”房产中介果然表示,“并非没有变通办法”,并接连介绍两套 供王女士选择。

中介公司一再表示,一定可以让王女士的儿子如愿 。于是,王女士在中介的再三催促下,与其中一套 的房主黄先生进行了联系。黄先生一口咬定,他这套房子的情况比较特殊,现在购买并且立刻将 迁入房子,今年9月份孩子 肯定没有问题。

尽管黄先生的房子比市场价略高,王女士权衡再三,还是决定出手购买。今年3月初,与卖方黄先生以及中介公司签订了中介合同以及房屋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不仅约定了房屋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日期等,同时对于该房屋的 占用情况和 情况进行约定,以保证王女士能及时迁入 并享受该 。

合同签订后,买方王女士、卖方黄先生以及中介公司这三方都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了付款过户等事宜。王女士一家三口也于4月初将 迁入了新购房屋。但是一直到7月份,眼看 招生都结束了,王女士一家都未迎来 家访,也就意味着 并未将王女士的儿子作为准新生来考察。心急如焚的王女士不停地催促中介公司快点办理手续,中介公司的答复却始终是正在处理。

一直到9月开学,王女士的儿子都未能收到这所著名 的录取通知书。王女士后悔不已,觉得自己白白花费了时间、心血和金钱,可孩子还是没能上名校,因此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合同。

法条点睛:

政策规定,入读 不仅要满足地理位置就近原则,还要满足户籍、 资质等条件。由于政策规定很细,执行力度很强,而家长们却往往信息不对称,因此常常会就“上不了学”产生纠纷。

本案涉及到合同欺诈问题,即一方当事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与之订立、履行合同。在本案中,由于王女士与黄先生、中介公司已有约定,其购买目的是能够使得自己的小孩于本年度9月份正式就读于该区名校。但是,事实却不是如此。该虚假承诺造成王女士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是可以要求撤销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王女士有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被骗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合同撤销权,要求黄先生及中介返还房款、返还中介费用和赔偿损失。

律师提醒:

作为商品房交易中的一大卖点,由于 资源分布不均衡, 、初中 所划定招生 的住房,受到家长们的追捧。 不仅是一个地理位置的概念,还包含户籍、 条件等其他因素。要进入 读书,不仅需要满足就近原则,还需要满足户籍、 资质等条件。另外,义务 政策对 条件在不断修订,加之各 对政策的理解亦不相一致,从而导致 实际上并不一定在真正的 之中。

在很多案例中,当买房人发现购买房屋并非 时,就会以购房目的的不能实现为由起诉解除合同。此时,法院判断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是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然而合同目的与家长们的购房目的是否为同一法律意义上的含义,需要进一步地认定与判断。所以购房人在签订合同时,好像王女士这样,将购房目的与合同目的统一,将孩子 写为合同目的。当然,更要明确该校区的 政策,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本栏目特邀律师介绍】

黄煌律师,现为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民商 主任律师、厦门市律师协会民商委员会委员,厦门公司法务网首席律师。黄律师获厦门大学法律、管理双硕士 ,持执业律师证、证券从业人员资格、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

擅长领域:股权、房地产与工程、互联网

联系电话:0592-583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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