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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调整低工资标准

——厦门1500元/月 全省高

厦门日报  2015-07-18 09:50

[摘要] 昨日省 公布了我省调整后的低工资标准,新的标准从2015 年7月1日起执行。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厦门全市的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

闽低工资标准分四档

1500元/月

第二档

1350元/月

第三档

1230元/月

第四档

1130元/月

昨日省 公布了我省调整后的低工资标准,新的标准从2015 年7月1日起执行。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厦门全市的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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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厦门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的低工资标准在全省高,都是1500元/月;第二档次为1350元/月,包括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州市和泉州市的相关市区;第三个档次和第四个档次分别为1230元/月和1130元/月。

与去年的低工资标准相比,调整后的低工资标准每个月增加了180元,去年的4个档次分别为每月1320元、1170元、1050元、950元。

与此同时,全省非全日制用工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调整,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16元/,其余三个档次分别为:14.3元/、13.0元/、12.0元/。全省的低工资标准比去年提高了1.9元/到2元/。

省 表示,在执行过程中,如确定低工资标准的各项参考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我省将再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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