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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看法第16期: 地产的困惑

房天下房天下  2015-07-15 08:58

[摘要] 地产,这个名校的“敲门砖”让不少家庭吃尽了苦头:为了傍上名校,家长们不惜放弃大房子选择小房子,放弃新房子选择旧房子!

,这个名校的“敲门砖”让不少家庭吃尽了苦头:为了傍上名校,家长们不惜放弃大房子选择小房子,放弃新房子选择旧房子!

然而,面对几百万的付出,一些家长终为孩子办理 时却发现:根本没有资格……

案例

 官司 房产看法

“两年前,为了让孩子能上重点 ,我买下了思明区的一套二手房,然而不想却惹来一场纠纷——当我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查询该房屋内的人员 情况时,竟发现那套房子还有 没有迁走……”说起购买 的尴尬和郁闷,老张深有体会。

老张家住复兴北路,为了让孩子能上市重点 ,他于2015年3月上网搜索房源,终找到了位于思明区的一套房产信息。随后,他通过房地产中介与房主刘先生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约定,刘先生将自家位于思明区的一套房屋出售给老张。

同时,刘先生与中介一起向老张承诺:该房属于某 的 ,买房后,张先生全家的 就能顺利 ,孩子能顺利在市重点就读。

然而,在与刘先生签订购房合同后,老张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查询该房屋内的人员 情况,竟得知还有他人 没有迁走。

老张认为刘先生与房产中介故意隐瞒了房屋上还有他人 未迁走的事实,有欺诈之嫌,使其购房目的不能达成……于是,他一怒之下告到了法院,请求法院解除自己与刘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以及《补充协议》,要求刘先生双倍返还购房定金10万元及利息,并要求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退还其支付的中介报酬27125元、过户费3000元等。

法条点睛:

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可以反映当事人真实意思。刘先生与房东、中介在买房目的即在于购买小孩读书的对应 内房屋方面达成了一致。原房主 未迁出,刘先生一家 迁不进去的事实明显超出了刘先生签订合同时的合理预期,足以影响刘先生当初购买决定,构成重大误解。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

律师提醒

因为 的买卖往往是伴随着特殊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让孩子 才会购买 ,所以说在购 的时候好是能够将所购买房屋的目的是写入到合同当中,约定好说像房屋交付之后,原房主应该是将 迁出,以免影响后边所购买房屋的孩子 等等这些内容。除此之外包括买主,好是能够实地考察一下 ,了解一下 的招生政策。不光 ,如果说之前的房主孩子上过学了的话,后边的房主即便说买了 的话,也可能无法 。

Tips

的三大类型要分清楚

 官司 房产看法

种是房子就在名校 , 名校。这类 多为老住区老房子,它大的好处在于孩子能够就近求学。这类 因为不一定在名校招生范围内,具体政策要咨询当地 局。

第二种 多为一些以名校为卖点的中小楼盘推出的商品房,这类 的入读指标不是随时都有,要根据开发商的销售节点而定。

购房者购买这类型 尤其需要注意。销售此类 的开发商会与 达成短期协议,开发商花钱购买一定数量的入读指标,购买者只有在房子开盘或销售重要节点时购买它们的楼盘才能享受到入读名校的资格。所以即便是同一栋楼,如果购房者购买时间节点不同,则可能出现完全不同的待遇。

第三种 即是大家为熟悉的 地产。即开发商与 联建,开发商出钱修建校舍,引入好的 ,业主子女即可享受相应的 资源,这类 的名校资源多为大盘的 配套

对于这类 ,告诫购房者也需在购买时详细咨询置业顾问,了解相应 资源,即便开发商与 联建使得业主子女享有相应的“特权”,但“特权”的具体内容及“特权”的使用年限都会有所限制。

==本栏目特邀律师介绍==

黄煌律师,现为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民商 主任律师、厦门市律师协会民商委员会委员,厦门公司法务网首席律师。黄律师获厦门大学法律、管理双硕士 ,持执业律师证、证券从业人员资格、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

擅长领域:股权、房地产与工程、互联网

联系电话:0592-583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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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看法第9期:购买二手房怎么避免“老赖”?

房产看法第10期:父母为儿女买婚房 这些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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