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 了解到,从7月1日起,我市调整2015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
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 了解到,从7月1日起,我市调整2015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
其中,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由2014年度的5586元,调整为2015年度的6073元。 、省、外地市驻厦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单位上限,由2014年度的6983元,调整为2015年度的7592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32元,与2014年度一样。
市公积金管理 提醒各缴存单位,应按照上述规定,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业务网点,办理年度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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