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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看法第14期:购买90年代老 地产应注意什么?

房天下房天下  2015-06-30 17:07

[摘要] 购买 地产时要注意什么?律师为你全面解读。

案例:

张某为儿子选定了当地好的一所 ,该 是老牌重点 ,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当然不用说,更重要的是师资力量雄厚,能读该 的,进重点 、考 大学几率大大增加。为此,为把儿子送进该 ,张某在该校 看中了一套90年代的房屋。房屋虽旧了些、但离 特近,房屋权属证书等手续齐全,而且卖方承诺现在购买还符合免征营业税条件,可以减少一大笔支出,张某甚是满意。于是,经济并不太宽裕的张某,东借西凑筹足全部购房款后,于2014年10月1日与卖方刘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合同时当场交纳了30万元购房首付款,并约定7日后房屋过户当天将剩余购房款一次性付清。

一周后,张某与卖方刘某一同到当地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岂料被告知还需缴纳5万余元营业税,张某瞬间如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不是说房屋手续齐全吗?不是说符合免征营业税条件吗?为何还需要这么高昂的过户费用?原来,她所购买的房屋是90年代自建房,因为是自建房,无论何时交易都不符合免征营业税的条件。

张某顿时心生不甘,当初卖方也未曾告诉过自己房屋是自建房,当初自己也不知晓需要缴纳上述费用,所以,认为该笔费用理应由卖方承担。

但卖方刘某则认为,合同已经约定相关过户税费由买方承担,卖方不支付任何税费款项。自己已办理了房屋产权证,至于税费问题是国家的税收规定,不能将该费用强加在自己身上。

于是,买卖双方对这5万余元税费承担问题各执一词、争执不下,终导致过户受阻。

张某想着既然谈不成5万余元的税费承担问题而未能过户,那么干脆就让卖方退还30万元首付款,这样自己也可以另找房源购买。但卖方则不以为然,认为应该继续履行合同,并不同意退还30万元首付款。

张某与卖方刘某交涉了几个轮回但仍然无果,张某着急了,高价购买的“地产”摇身一变成了自建房,卖方既不承担营业税,也不退还首付款,这如何是好。眼看着儿子即将长大,眼看着这边房子买不了也退不了,眼看着那边借款利息还在一天天累加。于是,张某一纸诉状将卖方刘某告上法庭,认为合同签订时对房屋性质与税费问题存在重大误解,诉请要求撤销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之间于2014年10月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判令被告刘某返还原告张某30万元首付款。经过审理,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该套房屋过户所需的营业税等费用由买方张某承担,同时卖方刘某承诺该房屋为房屋产权登记满五年且在当地为 住房,可免征营业税。法院支持了张某的诉求。

法条点睛:

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可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中,当事人的误解必须是要对合同的主要内容构成重大误解。如果仅仅是合同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且并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不应作为重大误解。同时,对订约动机的判断错误也不应构成重大误解。误解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发生误解,并导致了合同的订立;同时,误解还必须是重大的。所谓重大的确定,既要考虑误解者所误解的不同情况,考虑当事人的状况、活动性质、交易习惯等几个方面的因素,又要考虑因此给当事人造成的不利后果。在张某的案件中,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合法有效。该合同既约定营业税由买方承担,又约定该套房屋可免征营业税,但实际上该套房屋系自建房,无论何时交易都不符合免征5万余元营业税的条件,属约定不明。原告在签订合同时对此不知情,属于重大误解的情况,该购房合同可撤销。

房产看法第14期:购买 地产应注意什么?

购买 地产时要注意什么?律师提醒:

一是要详细了解楼盘情况,涉及 资源的问题可以直接到 部门去查询真伪,许多购房者心目中的好 大多位于老城区,老城区的新开楼盘较少,存在部分如本案原告所遇到的自建房的情况,购房者应擦亮双眼仔细甄别。

二是保留开发商关于买房附送“”的相关宣传单、楼盘规划书等资料;受生源人数等影响,多数 对每年的招生区域都会适当进行调整,因此 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是名校周边,一般人数会出现大幅增多现象,因此 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就近 进行微调。调整 划分,势必影响到有就近 需求的购房者。因此在购买 地产之前,购房者要事先向 局、街道、 招生办、派出所等有关部门了解清楚招生政策的变化,询问是否会出现 重新划分的情形, 是对于两个 交界线 的房产更要当心,别一不小心出现花重金而孩子无法上名校的尴尬。保存好开放商关于 的宣传单,可作为 被调整后变更合同或索赔的依据。

三是与开发商协商将有关 的承诺明确写入购房附属条款,作为合同的权利条件保留下来。

【本栏目特邀律师介绍】

1、黄煌律师,现为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民商 主任律师、厦门市律师协会民商委员会委员,厦门公司法务网首席律师。黄律师获厦门大学法律、管理双硕士 ,持执业律师证、证券从业人员资格、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

擅长领域:股权、房地产与工程、互联网

联系电话:0592-5835425

2、蔡颖颖律师,现为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蔡律师获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曾有多年法官经验,擅长理论联系实际,所撰写调研文章多次发表于《福建审判》、《法槌之光》等 、省级刊物,并获省级法院系统审判先进个人等称号。

擅长领域:房地产开发建设、民商事纠纷、刑事辩护

联系电话:0592-5835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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