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各种类型的综合开发用地来看,厦门综合开发用地的物业组合主要以办公、商业以及商业、办公和酒店两种类型为主;从土地出让价格来看,各种类型的综合开发用地楼面地价普遍在2000元/㎡左右。
据《读地》研究发现,厦门综合开发用地按物业组合分类主要有7类:①办公、商业;②商业、酒店;③办公、酒店;④办公、汽车4S店;⑤商业、办厦门综合开发用地按物业组合分类主要有7类公、酒店;⑥商业、SOHO办公、酒店;⑦其它,包括商业、办公、酒店与其它配套用地(如文化用地、创意用地、码头用地、仓储用地等物业组合。
从各种类型的综合开发用地来看,厦门综合开发用地的物业组合主要以办公、商业以及商业、办公和酒店两种类型为主;从土地出让价格来看,各种类型的综合开发用地楼面地价普遍在2000元/㎡左右。
厦门综合开发用地出让方式主要有“招拍挂”三种:
招标方式,按照综合条件佳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因此,土地采取招标方式出让,未必是价高者得。目前该种模式已经较少采用。
而采取挂牌、拍卖方式,是可以设定专项条件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也就是说,挂牌和拍卖方式是预先设定的条件下,采取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人。
出让条件设置分析
规划条件设置
竞买资格条件设置
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工作的意见》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实施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公告审查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厦门经营性房地产用地竞买资格条件设置要求如下:
(1)竞买人资格条件设置原则上按常规设置。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各方都必须符合出让文件所要求的条件。
(2)为有效落实招商优选,促进区域提升和产业升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提高单位土地的经济社会效益,处理好招商优选和市场竞争的关系,在非住宅(不含住宅)的经营性房地产用地时,不得量身定做、专门为特定竞买人设置性的排他性资格条件。其中两类用地按以下原则执行:
①总部企业项目用地。竞买人应符合《厦门市关于总部经济土地出让的意见(试行)》及其他规划总部经济相关文件中关于扶持对象的要求条件。同时可提出竞买人准入行业要求,行业要求必须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类别。
②执行特定产业政策的产业园区用地。可结合产业发展目标,要求竞买人必须符合产业园区入园政策。项目开发建成后的税收、转让限制、持有比例等必须符合园区招商要求。
转让要求条件设置
(1)竞得人应持有全部商业,不得转让、不得分割抵押。自房屋建成并取得土地房屋权证之日起满10年后,方可将本项目商业部分整体转让,不限销售对象。
(2)竞得人应持有50%的办公,不得转让、不得分割抵押。自房屋建成并取得土地房屋权证之日起满10年后,方可整体转让。其余50%的办公可以分割销售。
(3)酒店部分必须整体经营或10年后转让,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
厦门综合开发用地出让模式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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