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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楼市再“发力” 资深炒房大妈半年买四套房

厦门晚报  2015-06-21 08:38

[摘要] 春节后,厦门楼市成交量回升。进入6月,厦门楼市在“红五月”的基础上继续发力。此波行情,吸引一度“归隐”的投资客“重出江湖”。有位“大妈”竟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购入了4套房产。

春节后,厦门楼市成交量回升。进入6月,厦门楼市在“红五月”的基础上继续发力。此波行情,吸引一度“归隐”的投资客“重出江湖”。有位“大妈”竟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购入了4套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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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蛰伏”大半年 已购四套房

近,市民丛女士资金流动频繁,多的时候进出几十万元。不过,这位外人眼中的“大妈”,既未炒黄金,也没扎进股市,而是穿梭于楼市。看房、买房、装修,成了她生活主旋律。

这位“大妈”是位资深炒房客,“从业”至今,已近10年,在厦门房价迅速攀升期,着实赚了不少。所以,她出手阔绰,并非靠借贷,而是源于多年积累。

去年六七月份,由于楼市行情较冷,丛女士选择“归隐”。春节过后,楼市政策松动,成交量也有回升趋势。“蛰伏”了七八个月的丛女士再也淡定不下去了。节后至今,她已购入房产4套,用了大几百万。

买房客明显增多,二手房量价齐升

丛女士“回归”楼市,与近期楼市表现息息相关。今年春节以来,楼市成交相对稳定,而且,这几个月厦门房价还有上升趋势。记者从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获悉,5月份厦门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1%,二手住宅售价环比上涨0.3%。

以5月为例,当月厦门一手住宅成交3267套,二手住宅成交3418套,一二手住宅,日均成交均过百套。6月楼市目前表现也不错,根据厦门网上房地产公布的数据,6月1日-6月18日,厦门一手住宅成交1654套,日均成交92套;二手住宅成交2467套,日均成交137套。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的报告也显示,湖里、松柏、江头等地段的二手住宅成交量明显回升。

“近期咨询房价的客户明显增多,房价下降的可能性比较小,甚至有可能上涨。”对于厦门楼市的走向,厦门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副会长郭忠宗认为。

分析认为,由于政策因素的叠加效应不断显现,购房者观望情绪有所消减,有实际住房需求的置业人群已积极入市,市场回暖趋势进一步延续。此外,由于购房成本降低,贷款政策放松让改善性需求持续释放,改善性楼盘销售明显回暖。

偏爱岛内房源 装修后再出手

有些投资客房子到手后,随即到房产中介挂出“卖单”。但丛女士的投资策略是,低价购入房东急于出手的房子,用一两个月时间进行装修,装修漂亮了,然后再卖出。

丛女士认为,急卖房的房东一般是急着用钱,希望当天或者几天内就能拿到钱,价格往往会低于市价10%左右。很多年轻人没时间装修房子,喜欢“拎包入住”,装修过后的房子,差价更好赚。去年,她卖出的两套房子,连中介费在内,赚了10%-15%。

“我只买岛内的房子。”丛女士说,她专挑岛内小两房或者一房一厅来投资,如果是更好。她认为岛外的房子不好出手,投资房产并不适合。岛外新楼盘价格透明,前几年的潜力还不错,现在空间小了;从居住角度,没车的年轻人不喜欢住在岛外,不太好转手。在她看来,不同人群换房或投资,方式也应该有所不同,老年人买房,买到岛外,多余的钱,用来养老;年轻人买房,尽量买在岛内,上班、就学等,都能兼顾。

政策虽松动 仍坚持公证买房

为了减少交易过户的成本,及时回笼资金,丛女士往往“公证”买房

“现在投资房子不是特别好赚钱。”丛女士说,如今房价不像过去那样快速上涨了,购房者申请购房贷款,往往要等两三个月,导致投资客资金回笼周期变长。

为了尽量减少资金成本,丛女士买房时,先支付首付款,然后与房东到公证处公证,确认房产全权委托代理关系;房子装修好,找到新买家后,让新买家支付一部分资金,她再支付房东差价的部分。随后,房东配合新买主办理过户手续。这期间,如果房东资金紧张,她可以逐月帮房东还住房按揭贷款

“这么做也不是100%保险。”丛女士说,考虑到有一定风险,她用“公证买房”的方式也会注意对方身份,如果对方是教师、公务员等职业,就比较好成交。在近10年的炒房生涯中,失信房东她仅遇到过一次,对方坚决不肯与新房东办理过户,后,她直接到房东所在单位“堵人”,才算解决了这个麻烦。

公证买房小心“钱房两空”

警惕中介先收定金再谈价格

虽然丛女士一直使用“公证买房”的方式,但业界普遍认为,公证买房风险不容忽视。

“投资者需要清楚房东的身份,好有稳定正规的职业,如果是生意亏本的老板,存在跑路的可能,就要小心了。”郭忠宗建议,投资者买房,尽量不要走公证渠道,因为房子没有过户到名下,就意味着还不是自己的。

相关部门负责人说,原房东与投资客公证的协议,实际上是全权委托权利的公证,投资者可以代为处理房产,但房产的实际拥有者还是原房东。如在过户前,委托的房产被法院查封或拍卖,投资客和接手的购房者都面临“钱房两空”的风险。

“公证买房,还要防止房东一房多卖。”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卢玉琼说,这种交易方式对投资客和购房者都有风险。投资客付了购房款,取得出卖人授权办理卖房手续的公证书,但这个授权公证并未在房管部门进行登记,所以原出卖人可能将房产另卖他人。

卢玉琼提醒,对于购房者而言,由于其不是和登记产权人直接进行交易,首先,要谨慎审查公证授权书的真伪和授权范围,其次,投资客所陈述的情况,未必和房产的登记信息一致。所以,购房者在交易前,要查清房产的登记情况,比如有无设定抵押,有无被查封,登记产权人是不是公证书上的授权人等等。

还需提醒的是,对于真正想购房自住的市民来说,要避免买到投资客或中介加价转卖的房子,应在谈价格时就注意,卖房者应与产权证上的名字一致。如果中介提出,“房东很忙,先收定金,我再帮你去谈价格。”则很可能是中介或二房东要吃一笔差价,应坚决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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