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6月10日起,厦门四项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业务取消对申请材料公证的要求。
据厦门市土房局消息,自6月10日起,我市四项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业务取消对申请材料公证的要求:
一是因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当场书写并签署维护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不再要求公证保证书;
二是当事人赠与申请转移登记,双方持《赠与合同》共同到场签署办理的,不再要求公证合同;
三是权属人申请对共有不动产析产的,由所有权属人共同申请并现场签署协议书即可,不再要求公证协议书;
四是权属人申请对共同共有不动产转为按份共有的,由所有权属人共同申请并现场签署明确各自房产份额的协议书即可,不再要求公证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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