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近日从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了解到,今年以来,消费者与铁路运输企业之间就实名制车票遗失、丢失要求“补票”所产生的这类纠纷屡有发生,已成为我市消费投诉的一大难点和热点。
“车票遗失,出站时需重新补票”,车票实名制后,这样的“老规则”依旧在大行其道。“购买实名制车票的消费者,在出站时,一旦发现车票遗失,即便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也会被铁路运输企业以须‘凭票出站’等理由,要求补票。”记者近日从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了解到,今年以来,消费者与铁路运输企业之间就实名制车票遗失、丢失要求“补票”所产生的这类纠纷屡有发生,已成为我市消费投诉的一大难点和热点。
市消保委日前特别约谈了南昌铁路局厦门火车站方面相关负责人。
在沟通中, 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在实行实名制购票后,铁路运输企业则必须在核实票、人、证一致后,才允许乘车人进站乘车,其补票规定应与车票实名制接轨,不应因自身的过失而加重消费者的负担。
市消保委将向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出书面建议,呼吁加大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加大对无票乘车人员的处罚力度。
市消保委维权律师团也表示,将支持消费者就实名制车票丢失“被补票”提起个案诉讼。
现象
实名制购票乘客的纸质车票中途遗失,出站时必须补购车票
导致乘一次车,乘客买两次票,铁路部门收取两次费用
质疑
规定“旅客丢失车票应另行购票”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颁布于1997年,曾于2010年修订,那时尚未实行车票实名制
如今推行车票实名制,却仍旧实行旧的规定,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建议
应及时修订完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及《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中不合理规定
铁路部门应加大对无票乘车人员的处罚力度,从根本上遏制无票乘车行为
说法
原有规定不合理
“铁路运输企业获取旅客信息,这些信息肯定会保留一段时间,查询不存技术障碍。”市消保委维权律师团律师邱兴亮表示,遗失车票补票,结果是乘客重复买单,铁路运输企业额外获利,显然不合理。
回应
补票是按规定办事
火车站相关负责人表示,购票后、乘车前未办理车票挂失补办手续,或乘车后丢失车票的,要另行购票。之所以有如此规定,是因为“车票是铁路部门和旅客签订运输合同的凭证。”这位负责人坦承,尽管实行实名制购票后,售票系统中确实保留有购票信息,车站出站口的工作人员可以查询;但根据规定,车站工作人员也只能要求补票。
这位负责人也表示,针对众多消费者提出的意见,他们会向上级主管单位如实反映,希望能推动旧有规定的修订和完善。
规定
实名车票丢了
可以挂失补办
铁路方面规定,实名购票乘客换取纸质票后,必须凭纸质车票办理进出站检票和列车验票手续。《铁路互联网购票须知》规定,换取纸质车票后,身份证里的电子票信息失效。
如果旅客实名制票丢失,可在不晚于票面始发站停止检票时间前20,到车站售票窗口办理挂失补办手续。须提供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原车票乘车日期和购票地车站名称等,经确认无误后,重新购一张新车票。
旅客持新车票乘车时,应向列车工作人员声明;到站前列车长将开具客运记录。旅客应在到站后24内,凭客运记录、新车票和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理新车票退票手续。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