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统计数据显示,上周(5月11日-17日),厦门二手住宅累计成交910套,日成交130套!厦门二手房市场又现升温之势!那么,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如何签订二手房合同以规避风险?今天第8期《房产看法》,我们就和大家聊聊,在签订二手房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新统计数据显示,上周(5月11日-17日),厦门二手住宅累计成交910套,日成交130套!厦门二手房市场又现升温之势!那么,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如何签订二手房合同以规避风险?今天第8期《房产看法》,我们就和大家聊聊,在签订二手房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经典案例==
小曾去年在父亲的支持下购买了一套三房的二手房。在谈价钱的时候,卖方说家具家电要搬走太麻烦了,愿意留下来赠给小曾。小曾对于卖方留下的电视机和几部空调都很喜欢,因为这样,小曾还妥协少砍价5000元。于是就签了合同,付了首付,并逐一办理过户手续。
不过等到卖家交付房子时,小曾一开门才傻了眼。他发现,所有的家具家电都被搬走了,甚至连水龙头都被带走了,屋内只剩一片狼藉。小曾打电话给卖方理论,卖方则表示当时只是说可以赠送而已,但是现在其老家的弟弟刚好需要一批家电家具,所以就全部搬回去了。
小曾愤而起诉,但因家具赠与未签订书面协议,卖方在法庭上又不予承认,后小曾因证据不足而败诉。
==法条点睛==
1、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在本案中,在法庭上卖方否认曾经承诺的事实,小曾又无法向法院提交卖方曾承诺将房屋中物品赠予小曾的证据,法院未支持小曾地诉讼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案中,房屋里的家具在卖方把房屋交给小曾时转移所有权。
但在签署合同时,小曾与卖方并没有就赠送家具家电等事宜进行约定,赠予的事情只是卖方口头承诺而已,所以吃亏之后,小曾也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对方曾经承诺过。不过,如果卖方是在房屋已经实际交付之后再次进入房屋搬走家具家电的话,买方则可通过追究卖方的侵权责任,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房屋应是现状销售,以看房的情况为准,合同上必须写清该房屋的装修及配套设施有哪些,包括水电、煤气、暖气、有线电视等基本设施。大多数购房者都是在房屋使用中的时候去看的房,在这过程中误以为自己看到的就是房子的现状,包括屋内的家电家具,合同中双方约定好是否留存家具家电,必须有所注明。以免引起纠纷。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房子的现状须在合同上加以注明,合同上必须写清该房屋的装修及配套设施有哪些,包括水电、煤气、暖气、有线电视等基本设施,以防后期争议。避免和案例中的小曾一样,遭遇对方承诺赠送家电但却反悔的情况。
==本栏目特邀律师介绍==
1、黄煌律师,现为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民商中心主任律师、厦门市律师协会民商委员会委员,厦门公司法务网首席律师。黄律师获厦门大学法律、管理双硕士学位,持执业律师证、证券从业人员资格、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
擅长领域:股权、房地产与工程、互联网
联系电话:0592-5835425
2、蔡颖颖律师,现为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蔡律师获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曾有多年法官经验,擅长理论联系实际,所撰写调研文章多次发表于《福建审判》、《法槌之光》等、省级刊物,并获省级法院系统审判先进个人等称号。
擅长领域:房地产开发建设、民商事纠纷、刑事辩护
联系电话:0592-5835405
===更多法律咨询===
由房天下与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
携手《房产看法》
共同为购房者的安居保驾护航
===更多法律咨询自助===
1、房天下《房产看法》律师团推荐扫描以下二维码,关注律师团队公众号在线咨询。
2、公众号菜单栏可免费下载“福建法律费用”APP(首款计算福建省律师费、诉讼费、厦门市仲裁费、保全费的APP)。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