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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占停车位高罚两千

——相关部门昨整治违法圈占停车位行为

厦门日报  2015-05-15 10:07

[摘要] 部分沿街商家为方便顾客停车,通过在门前泊位上放置凳子、非机动车等物品,非法圈占公共停车泊位。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昨日上午,针对市民的投诉热点,交警部门与城管部门联合发起整治。

部分沿街商家为方便顾客停车,通过在门前泊位上放置凳子、非机动车等物品,非法圈占公共停车泊位。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昨日上午,针对市民的投诉热点,交警部门与城管部门联合发起整治。

在前埔不夜城,一家便利超市在店门前的停车位摆上一张废弃的白桌,上方还晾晒多支拖把;育秀里68号门前的停车位则摆着一个反光锥,故意不让车子停放……执法民警抵达这几个投诉热点,巡逻排查后发现这些违法行为,立即要求店家将物品移走,对于刻意侵占停车位的育秀里68号商家,执法人员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

如果说前几个只是个别行为,那么大同路上发生的则是商家们“有样学样”了——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来到大同路,发现沿街一排停车位有四五个被街边商家私占,摆放经营商品,或用电动车和纸箱、反光锥占道。“别的商户都这么做,只是为了让生意更好。”一杂货铺老板娘说。在执法人员劝导下,她将自己的物品立即移走。

法规>>

私占停车位将受罚

小区中私占停车位

由城管部门监管,城管队员可以暂扣占道物品,若劝导后商家拒不改正,城管部门可按照占用面积每平方米处以罚款100元。

●城市公共道路上私占公共停车位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擅自施划、占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拒不改正的,将面临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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