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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特许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建筑废土运输

海峡导报   2015-05-15 07:52

[摘要] 近日,厦门市建设局修订起草了《厦门市建筑废土处置管理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指出,建筑废土道路运输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未取得特许经营许可证的运输企业,不得从事建筑废土道路运输。

近日,厦门市建设局修订起草了《厦门市建筑废土处置管理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指出,建筑废土道路运输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未取得特许经营许可证的运输企业,不得从事建筑废土道路运输。

排放50立方米以上建筑废土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废土交由个人或未取得特许经营许可证的运输企业运输。

获得特许经营权的运输企业应当纳入市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控平台管理,在市建筑废土管理机构开立的专用账户交存诚信保证金,保证金额度为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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