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铁1号线湖滨南路一户主无法达成安置协议,法院准许先予强制执行,前天,思明区政府依法实施强制搬迁。
地铁1号线湖滨南路一户主无法达成安置协议,法院准许先予强制执行,前天,思明区政府依法实施强制搬迁。
湖滨南路240号某室产权人,经征收实施单位反复商谈,未能在后签约期限前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其不服区政府做出的征收补偿方案,针对补偿决定向厦门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确保地铁建设的及时进行,保障轨道交通与安置房建设等社会公共利益,思明区政府依法向厦门市中级法院申请先予强制执行。厦门市中级法院经审查并报福建省高级法院批准,已于2015年4月7日作出行政裁定书,准予先予强制执行,并由思明区政府组织实施。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