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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取消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 不意味着全面市场化

财经杂志  2015-05-06 09:13

[摘要] 5月5日,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社部等部门发布《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决定从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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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社部等部门发布《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决定从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类精神药品外,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在各界的期待中,新一轮药品价格市场化改革迈出一小步。

然而,减少一道管制闸门,却并不意味着全面市场化。对于药价更具决定性影响的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改革尚无实质进展。就此而言,此次国家发改委实施的药品价格改革,并不会引起药品价格明显的上涨或下降。

一直以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价格由政府定价。其法律依据来自2001年版的《药品管理法》。这部法律的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以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具有垄断性生产、经营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对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

对于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其价格形成主要存在两道门。

道门是发改委系统主导的直接价格管制,主要表现为发改委制定医保目录药品的高零售限价,被业界称为“天花板价”。

2013年,中国医药市场规模约1.15万亿元,医院市场的药品销售规模9423亿元左右,零售药店市场规模2040亿元左右。长期以来,医院市场几乎所有药品品种,加上零售药店少部分品种,基本上都是要由发改委来定价的。

第二道门则是卫生计生委系统主导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类似于其他行业普遍存在的政府招标采购。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由政府主导,经过一定的程序确定中标价;在中标价的基础上,医院按照规定加成出售,后形成药品零售价格。

一般而言,药品的集中采购中标价格都远远低于发改委的“天花板价”。因此,发改委的价格管制实际上已经逐渐被架空。湖南一家药企的销售负责人直言,药企如今更看重的是集中采购的中标价。

随着国家发改委放弃药品定价权,政府主导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俨然已成为独立的价格形成机制。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牛正乾认为,这一制度的退场,恐怕“还要慢一些”。

如今,单纯指望通过药价改革来控制医疗费用已经越来越难。在业内专家看来,控费有赖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服务定价、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等改革协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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