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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药“一药难求”将成历史

——下月起我国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

厦门日报  2015-05-06 09:12

[摘要]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据新华社电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这一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医药体制改革迈出重要步伐,对于理顺医药价格关系、完善政府职能、促进医药市场健康发展,将产生重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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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取消政府定价?

我国自2000年开始由价格主管部门对医保目录内药品和目录外特殊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高零售限价)管理。在市场发育尚不成熟的特殊历史时期,政府定价对抑制药品价格过快上涨的确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药品市场快速发展,一方面,让市场在价格形成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成为大势所趋,国际上不直接限制市场交易价格,通过强化医保、采购和价格行为等综合监管逐渐成为主流;另一方面,政府定价弊端日益凸显,甚至出现政府管控越多,某些药品价格越高的奇怪现象,一定程度上甚至助长了医疗腐败,让百姓啧有烦言。

【解读】“此次价格改革为科学合理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做好了顶层设计,政府的角色将转变为药品市场竞争秩序和合理价格形成机制的维护者。”中国药科大学医药价格研究所所长常峰说。据了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预计于9月底前出台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规则。今年年初,我国已印发《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

取消定价后药价会上涨吗?

在药企方面,以天津药业集团开发的首仿药尤卓尔为例,它刚上市时每支17元左右。但随着越来越多厂家开始生产,价格不断降低。“近一次政府采购把价格压到高时期的一半。如果不接受这个价格,只能在零售药店卖,但失去了公立医院这一主渠道,药店销售也会受影响;如果接受这一价格,意味着药店零售价格也要下调,没有患者会到药店买比公立医院贵的药。”该集团董事长李静说。李静认为,“取消政府限价后,对于竞争充分的药品,企业盈利空间会进一步压缩;只有专利药和药,企业才可能有更多议价空间。”

在医院方面,泰达国际心血管医院副院长刘亚平说,天津市正探索医保付费总额控制,药价占医院成本的比例越低,医院越有空间优化医疗服务,主观上也愿意把药价压下来。

【解读】“由于有招标采购机制的约束,医院销售的药品价格能保持稳定,但不排除部分药品价格会有所变动。”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总体看,政府综合监管有能力避免绝大部分药品交易价格异常上涨;新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可以动态调整,将对市场交易价格发挥较强引导作用。

常峰说,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竞争充分的药品不具备价格大幅上涨的条件,而对于竞争不充分的药品,将面对药品价格谈判机制的约束。即使部分药品发生不合理价格上涨,也会被另一道屏障——价格行为监管机制所控制。

能否破除“以药养医”弊端?

北大医学部药学院教授史录文认为,一方面,药价放开能一定程度上减少恶性招标“唯低价是取”的弊端,缓解一些低价药的市场供应短缺状况;另一方面,通过药品采购机制的完善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合理诊疗的内在激励作用,有可能促使药品市场“良币驱逐劣币”,将质量差、价格虚高的药品剔除出市场。

事实上,为了不让低价药“一药难求”,去年发改委已放开700多种低价药政府限价。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社区居民李伟民说,他现在开药比以前便宜了40多块钱,“以前每瓶9.2元的罗通片常买不到,只能用50多块钱一瓶的氨酚羟考酮。”

【解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蔡江南说,此项改革一个重要意义是逐渐让医保发挥更大作用。“由于医疗服务价格过低,促使医院以过度检查、‘以药养医’等方式补偿。长远看,药品价格放开后,医疗服务价格也会有所调整,这有利于理顺医药价格机制,对于破除‘以药养医’有积极作用。”

史录文说,药品从生产上市、进入医保报销体系、到医院处方使用,各个环节都要进行制度设计。“真正破除‘以药养医’怪圈,推动医药行业健康发展,还需要公立医院改革、医保体系完善等各项措施协同推进。”

【动态】

发改委开展专项检查

十大扰乱药价秩序行为

据新华社电 记者5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了解到,发展改革委已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药品价格专项检查,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

这些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二)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药品;(四)虚构原价、虚假标价、先提价再打折、误导性价格标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五)集中采购入围药品擅自涨价或者变相涨价;(六)基层医疗机构和改革试点公立医院不按规定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七)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不按照规定执行药品加价率政策;(八)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不按规定执行低价药价格管理政策,突破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九)政府定价药品突破高零售价格销售;(十)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

【评论】

理顺医药价格 迈出重要一步

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更好地发挥市场对于药品价格的决定作用,是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方向。相关部门继去年对一些低价药放开管制之后,此次取消绝大部分药品的政府定价,并强调从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强化医疗行为和价格行为监管等方面综合施策,将努力避免绝大部分药品价格“一放就乱”,确保群众负担不增加,从而使群众切实享受到改革的红利。

由原来政府“单只手”管制药品价格转变为更好地发挥政府、市场“两只手”作用,以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这既是政府转换角色的需要,对激发市场活力,鼓励药企研发创新,推动医药行业健康发展,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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