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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层及以上高楼 每单元至少设两台电梯

——其中一台电梯要能够容纳担架,新规7月1日起实行

厦门日报  2015-05-06 09:04

[摘要] 从今年7月1日起,新规划的高楼,如果有12层或更高,每个单元至少要设2部电梯了。记者昨日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将加强高层住宅电梯设计管理,电梯配置数量和大小有了更为明确的要求。

从今年7月1日起,新规划的高楼,如果有12层或更高,每个单元至少要设2部电梯了。记者昨日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将加强高层住宅电梯设计管理,电梯配置数量和大小有了更为明确的要求。

根据新规,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高层住宅,其电梯数量每单元不应少于两台,且每单元内平均80户不少于一台;25层及以上每单元每层户数多于5户的,电梯数量不应少于3台;36层及以上每单元每层户数多于5户的,电梯数量不应少于4台。如此一来,电梯的等候时长将缩短。

除了数量外,每个单元电梯的尺寸也有了要求,这主要是出于救援方面的考虑,因为当前不少小区的电梯尺寸较小,担架是无法进入的。今后,在电梯尺寸方面,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单元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担架电梯轿厢净尺寸不应小于1100mm(宽)×2100mm(深)。

新规还指出,起居室(厅)不宜紧邻电梯布置。当受条件限制,电梯不得不紧邻起居室(厅)布置时,应采取双层分户墙或电梯轨道和井壁之间设置减振垫等隔声、减振措施。

今后,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将对电梯设置数量、可否容纳担架以及是否采取相应必要的隔声、减振构造措施等设计情况进行审查,不能满足要求的不得发放审查合格书。

另外,省住建厅表示,新规从7月1日开始执行,在这之前已经规划部门批准总平面的住宅建筑项目,不做强制要求,但鼓励按照新规执行。

标签:电梯高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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