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5月起厦门实施立案登记制

海峡导报  2015-04-30 07:16

[摘要] 29日,导报记者从厦门中院获悉,5月1日起,厦门法院将不再实行立案审查制度,改为实施立案登记制。这意味着,不管诉讼标的有多小,不管官司多复杂,只要不是违法起诉,就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29日,导报记者从厦门中院获悉,5月1日起,厦门法院将不再实行立案审查制度,改为实施立案登记制。这意味着,不管诉讼标的有多小,不管官司多复杂,只要不是违法起诉,就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据介绍,之前法院实行的是立案审查制,只有在通过法院审查决定立案后,当事人将诉状交给法院,诉讼才能开始。

而今后实施的立案登记制,则不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除了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符合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

哪些案件属于登记立案的范围?对此,中院立案庭介绍说,登记立案针对的是初始案件,包括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初次提出的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对上诉、申请再审、刑事申诉、执行复议、国家赔偿申请等的立案,不适用登记立案的规定。

不过,实行立案登记制并不等于法院鼓励诉讼。法官提醒说,诉讼并不是解决纠纷的好手段,而是后手段。实行立案登记制,保障当事人的诉权,也并非鼓励人人都去诉讼,不同的纠纷采取不同的方式解决可能效果更好。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厦门房天下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