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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看法》之非毛坯房(5)

——买的非毛坯房问题多 开发商却不肯维修,咋办?

房天下房天下  2015-04-29 09:35

[摘要] 买了一套非毛坯的四房,验房时却发现房子存在多种质量问题。与开发商交涉进行维修,对方却迟迟不见动静。咋办?今天第5期《房产看法》,我们带大家来看看这样一个案例。

买了一套非毛坯的四房,验房时却发现房子存在多种质量问题。与开发商交涉进行维修,对方却迟迟不见动静。咋办?今天第5期《房产看法》,我们带大家来看看这样一个案例。

买的非毛坯房问题多,开发商却不肯维修,咋办?

==经典案例==

2010年,陈女士向某开发商购买了一套非毛坯的四居室。2012年1月,陈女士如约验房。她发现,房屋存在多种质量问题,木地板发黑、墙体起皮、主卧墙壁纸翻起、踢脚线发黑……与开发商之前展示的样板间相差甚远。陈女士说,“无奈房款已付,退房已经不可能实现。”

2012年5月,陈女士“将就”收了房,用于出租。房子租出两年多,2014年8月初,租户退租。陈女士到场后发现,原来是新房“旧伤”复发:主卧室墙壁渗水、长毛,从内壁与房顶之间有明显的水渍,还有墨绿的斑点清晰可见,墙壁严重发黄,“非毛坯”房显得破败不堪,陈女士立刻通知物业公司要求维修。直到2014年8月25日,开发商的工程部人员才到现场核实情况,但维修工程一直没有启动。

2014年8月中旬,新租户看房时,也发现了房子发霉的问题,但因急于找房,并了解到大约1个月就能修好,就与陈女士协商,以低于市场价1000元的价格租住。双方签订了一年的租赁合同,租期自2014年8月17日起至2015年8月16日止,月租金为23000元。新租户入住后,陈女士多次要求物业公司督促开发商维修房屋,但是迟迟未见人来修房,房屋的霉味越来越重。直到9月下旬,新租户也未等来维修人员。9月21日,新租户与陈女士终止了租赁合同。

为了减少损失,陈女士自行委托了某装修公司对房屋进行维修,花费近万元。再次将房屋对外出租时,已是2015年2月,维修房屋前后耗掉了4个月零18天。

陈女士多次要求开发商维修,但开发商始终未予处理。一纸诉状,陈女士将开发商告上法庭。陈女士认为,开发商作为房屋出卖人,在保修期内有义务对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维修。但是因为该公司没有履行维修义务,导致她原有的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产生了租金损失。陈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赔偿房屋修理费8536元,并以每月23000元为标准,赔偿她自2014年9月22日至2015年2月9日共4个月零18天期间的房屋租金损失105800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在审理过程中,开发商辩称,陈女士所称自行委托的装修公司在2013年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丧失营业能力,陈女士不存在自行维修的可能。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陈女士诉称其于2014年8月10日向物业报修时,包括因墙壁漏水导致的质量问题在内的一系列质量问题,并提供了工程维修单、返修现场核实记录单予以证明,法院予以采信。原告陈女士称因被告怠于履行维修,她自行委托装修公司于2014年10月18日至10月28日进行维修,支出了修理费8536元,法院予以采信。

法院认为原告陈女士主张被告赔偿房屋修理费8536元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依据,法院予以支持。开发商以陈女士委托的装修公司的营业执照已被吊销提出的答辩意见,理由不足,法院不予采信。法院同时认为,因开发商怠于履行维修义务,影响了涉案房屋的正常居住使用,应当赔偿因此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关于赔偿租金的标准,法院参照原告提交的涉案房屋所在小区同类房屋出租价格,以及原告提交的两份租赁合同,酌定为每月23000元。认定自2014年9月22日至2014年10月28日共1个月零7天,按月租金23000元,每天租金766.67元,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租金损失近3万元。

==法条点睛==

1、开发商在保修期内对非毛坯商品房负有保修责任。

根据《商品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低保修期限,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拒绝修复的,购房者可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2、因房屋装修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购房人可向开发商主张损害赔偿包括租金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百一十二条、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购买非毛坯房后,购房者若遇到因非毛坯房屋的装修质量问题造成财产损失,即使开发商完成了修复工作,购房者也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在修复期间的合理损失,如因不能入住导致的租房费用,及房屋无法出租导致的租金损失等。

==律师提醒==

购房者如何在购买非毛坯房时更好地保障自己地权利?律师提醒:

1、购买非毛坯房后若出现质量问题,应该及时向物业和开发商报修,严重影响入住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在陈女士的案例中,陈女士发现非毛坯房屋有问题后,并未对开发商提出异议,而是为了早日将房屋出租在房屋未维修的情况下办理了交房手续。购房者若遇到和陈女士相同遭遇,应该及时向物业和开发商报修,并确认物业和开发商的职能及维修程序,如果装修的质量问题已经影响了房屋的居住功能,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房

2、购房者应保存好相关维修票据证明损失。

在陈女士的案例中,陈女士向法庭提交的工程维修单、维修票据是法庭采信其因房子装修存在问题遭受损失的有力证据,故支持了其相关诉求。购房者若遭遇非毛坯房装修问题,在与开发商及物业交涉维修过程中,应保存好物业和开发商开具的报修单据,并明确维修进度。

如果开发商没有及时维修,业主自行维修后,应保留好维修证据和支出费用的发票,完整保存证明业主损失的证据,才能向开发商进行索赔。

==本栏目特邀律师介绍==

1、黄煌律师,现为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民商中心主任律师、厦门市律师协会民商委员会委员,厦门公司法务网首席律师。黄律师获厦门大学法律、管理双硕士学位,持执业律师证、证券从业人员资格、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

擅长领域:股权、房地产与工程、互联网

联系电话:0592-5835425

2、蔡颖颖律师,现为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蔡律师获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曾有多年法官经验,擅长理论联系实际,所撰写调研文章多次发表于《福建审判》、《法槌之光》等、省级刊物,并获省级法院系统审判先进个人等称号。

擅长领域:房地产开发建设、民商事纠纷、刑事辩护

联系电话:0592-5835405

===更多法律咨询===

由房天下与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携手《房产看法》共同为购房者的安居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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