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好消息!厦门今年拟新建一批公共停车场,有望新增7000多个停车位。
好消息!厦门今年拟新建一批公共停车场,有望新增7000多个停车位。
《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去年4月实施,至今已满一年。今年3月至4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昨日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今年拟建22个停车场
厦门当前机动车保有量约120万辆(其中汽车82万辆),但全市停车泊位总数仅约21万个,每辆车只拥有0.25个泊位,与国际通行的每辆车1.4个泊位的标准相距甚远。停车难是近年来厦门着力解决的一个难题。
《条例》自2014年4月1日施行以来,厦门相继出台相关政策,加强停车场规划建设。据了解,2012年至今,厦门已建在建公共停车场项目共计11个,车位总计约5976个,相继利用15宗储备用地向社会提供临时公共停车位约2100个。
今年,按规划,还将推动各区生成一批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计22个,停车泊位预估7087个(详情如右表所示)。
在停车管理上,多部门采取多举措来加强管理。市建设局、市经信局推动停车场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功能拓展,推动一批停车场进行智能改造,在停车费结算上推行多卡支付。市建设局编印办事指南,对全市经营性停车场实施备案管理。截至2015年2月,网上申报备案的停车场共有177家,其中,通过申报的125家,总备案车位57337个。市交警支队划设夜间临时停车泊位供市民免费停放。
停车位周转率仍不高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发现,《条例》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信息系统建设不完善是其中之一。由于尚未实现一台终端应对多种支付方式,部分停车场业主或管理单位对引入电子现金支付持观望态度。此外,不同区域、不同时段、不同类型停车场的差别化收费机制还不够完善,部分区域的停车费用偏低,导致停车位周转率不高、停车楼空置率较高等现象。
部分条款实施还不够理想也是一大问题。如《条例》规定,“新建商品住宅当按照一户不低于一车位的标准进行配建”,但保障房项目按照不高于每户0.5车位的标准执行,使得目前保障房项目一入住就面临停车难问题。
建议分区域时段差别收费
针对《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执法检查组建议对停车场的配置要进行更科学的规划,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宅按照一户不低于一车位的标准进行配建,对确有需求的部分区域,结合周边交通条件,还可再适度提高配建停车标准。
同时,尝试多渠道保障停车场建设用地供给,允许企事业单位等业主利用红线范围内的空地、厂房和仓库等自有用地,改建成为向社会开放的公共停车场。鼓励在不影响土地供应的前提下,利用更多的政府储备用地建设临时公共停车场。
另外,建议价格管理部门综合调研当前停车场收费管理现状,适度放开对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管制。加大对不同区域、不同时段和不同类型停车场的差别收费,形成从城市中心区向城市外围由高到低、有一定幅度的停车费级差。S5429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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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商事主体新增70273户
今年3月至4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昨日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组的报告。
《条例》从2014年1月1日实施以来,取得了较好成效。目前,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已收录了厦门32万多家商事主体的登记备案信息和上万条信用信息。
《条例》的实施降低了准入门槛,激发了民间投资创业的热情。至2014年年底,厦门共新增各类商事主体70273户,认缴注册资本总额2014.83亿元,户均认缴注册资本额286.71万元,同比分别增长80.80%、134.15%和29.51%。
《条例》的便民利民也初步显现。商事登记办理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当日办结率达六成,登记和备案申请材料大幅精简。改革后的行政审批事项减少22%,23.2%的审批服务事项实现“一审一核”,74%的事项“即来即办”。
对《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检查组建议,加快商事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实现部门间信息数据共享;完善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制度,建立“谁公示谁抽查”的信息抽查机制;探索信用联合惩戒制度,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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