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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草案

厦门市规划委员会  2015-04-16 10:30

[摘要] 近日,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公示了新的《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草案。

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草案公示

2009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以及批准厦门经济特区由厦门本岛扩大到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厦门市开展了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的修编工作,于2010年11月通过了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于 2010年12月通过了部际联席会议审查。2014年,按照住建部统一部署,结合厦门市近几年城市发展变化实际,对上报的总规成果进行进一步完善。

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和规模

规划区范围

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厦门市行政辖区,土地面积为1699.39平方公里。包括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六个行政区。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0年~2020年

近期:2010年~2015年

远期:2016年~2020年

远景展望到本世纪中叶。

城市性质

厦门是我国经济特区,东南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港口及风景旅游城市。

城市目标

建设国际知名的花园城市,美丽中国的典范城市,两岸交流的窗口城市,闽南地区的中心城市和温馨包容的幸福城市。

城市战略

城市发展实施三大战略,即区域协作的大海湾战略、跨岛发展的大山海战略、家园营造的大花园战略。

城市规模

2020年,厦门市常住人口规模500万人,全市城市建设用地440平方公里。

城市空间结构

空间结构和中心体系

构建“一岛一带双核多中心”的组团式海湾城市。其中:

“一岛”为厦门岛;“一带”为环湾城市带:串联海沧、集美、同安、翔安;辐射漳州开发区、龙海、角美、南安、金门等区域;“双核”:为厦门岛和厦门东部两个市级中心; “多中心”:为思明、湖里、海沧、集美、同安、翔安等区级中心; 组团之间由海域、山体和生态绿廊分隔,总体形成城市与自然环境相互融合的生态型结构模式。

城市组团规模

依托生态绿廊、海湾、自然山体的分隔,形成5大城市组团,各组团规模为:

厦门岛组团:常住人口20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110平方公里。

海沧组团:常住人口6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72平方公里。

集美组团:常住人口8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85平方公里。

同安组团:常住人口8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88平方公里。

翔安组团:常住人口7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85平方公里。

城乡统筹规划

建制镇规划

东孚、灌口、后溪、西柯、新民、新店、洪塘、内厝、马巷等9个镇已经与城区连为一体,规划主要采用就地改造、整体搬迁等方式推进城市化进程,进入城区。保留新圩、汀溪、莲花、五显四个建制镇,重点建设新圩镇、汀溪镇,保护和引导位于生态协调区内的莲花镇、五显镇。

村庄规划

采用就地整治为主、拆除搬迁为辅的原则对全市中心村和主要自然村进行改造整治,就地整治重点是改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和环境景观。规划期内,撤并小型村、拆除空心村、缩减自然村、建设中心村,农村人口控制为20万人。中心村、基层村用地标准按人均120~150平方米控制。

区域协调规划

构建厦漳泉大都市区,把龙岩、三明、武夷山等纳入发展腹地。形成以厦漳泉为主体,以闽西北为腹地,山海一体、江海连城的大海湾都市区,打造对接长三角和珠三角,辐射中西部和台湾的中国东南沿海经济增长极。推进区域“统一规划、整体布局,设施共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发展”。

公共设施规划

公共设施中心体系

完善市、区、街道、社区等四级公共服务体系。厦门岛和厦门东部两个市级中心建设服务区域级和市级的公共设施,重点推进厦门东部市级中心的建设;思明、湖里、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六个区级中心发展服务本区的公共设施。规划公共设施人均标准不低于5.5平方米/人。

行政办公设施

近期保留现有厦门岛市级行政中心,按规划设置六个区级行政中心。

文化设施

设置4个市级文化中心,分别为厦门市文化艺术中心、厦门岛东部文化中心、海沧马銮湾文化中心、翔安东坑湾文化中心。进一步完善会展中心配套设施建设,在翔安隧道口片区规划建设海西商贸会展中心。

教育科研设施

完善集美大学城、翔安文教区、厦门大学翔安校区的建设,增强教育资源辐射能力和服务社会能力。

体育设施

市、区级公共体育设施人均用地指标应均不低于0.3平方米。市级体育设施主要为厦门岛体育中心、福隆体育公园、厦门市运动训练中心以及奥林匹克网球中心等各专类体育场馆。规划在翔安设置厦门市级体育中心。

医疗卫生设施

厦门岛新建综合医院床均用地面积100~110平方米,岛外新建综合医院床均用地面积120~130平方米,规划医院床位6.0张/千人。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由三级综合医院、二级医院及以下医院(镇卫生院)、社区卫生(医疗)服务机构为主组成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

其他公共设施

康复疗养机构用地与建筑面积指标参照综合医院标准执行。老年服务设施按照人均0.1平方米控制,注重城市基层治安管理机构建设。

产业布局规划

工业用地

在本岛及岛外形成五大工业集聚区。包括本岛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海沧临港与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区、集美机械产业集聚区、同安传统优势产业集中区和翔安新兴产业集中区等。

仓储物流用地

依托港口、机场、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条件,发挥区位优势,建设四大物流园,分别为:东渡——保税区——航空港现代物流园区、海沧物流园区、前场物流园区和刘五店物流园区。

空间管制规划

生态控制区

生态敏感、严格保护的区域,主要包括林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山海连廊、市政走廊、滨海绿廊、一般农田及全市重要的河流水系、湖泊水面、水库水面等。划定陆域生态控制线981平方公里。

建设用地

包括现状建设用地,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划选址区域,是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划定远景城市开发边界640平方公里

城市绿线

城市绿线是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的控制线。主要包括风景林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等。管控按《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执行。

城市紫线

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包括1处历史文化街区、3处历史风貌街区和5处历史风貌建筑片区。管控按《城市紫线管理办法》执行。

城市蓝线

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以及因河道整治、河道绿化、河道生态景观建设等需要而划定的规划保留区。管控按《城市蓝线管理办法》执行。

城市黄线

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包括交通设施、给水设施、排水设施、电力设施、通信设施、燃气设施、防灾设施以及其它设施等九大类设施用地控制范围。管控按《城市黄线管理办法》执行。

综合交通规划

对外交通

1、铁路规划

规划区内布局沿海铁路(福厦、厦深线)、龙厦铁路(龙厦线)、鹰厦铁路、宁漳客专(京福厦高铁)及宁漳货专等铁路干线。布局厦门站、厦门北站和高崎站等三个客运站,前场站、马巷站等两个货运站及海沧东孚区域枢纽编组站,其中厦门北站为厦漳泉都市区主要铁路枢纽站。

2、公路规划:

规划布局国家干线对外联系公路(沈海高速、沈海高速复线、厦蓉高速三条高速公路及国道319线、国道324线两条一级公路)、周边地区主要联系公路、市域公路网等三个层次的公路线网。

规划布局4个一级客运站(厦门岛梧村客运站、厦门岛枋湖客运站、集美区后溪客运站、翔安区翔安客运站),构成厦漳泉国家公路组合枢纽的核心。

3、港口规划

厦门港是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枢纽和集装箱运输的国际性枢纽港,以外贸物资运输为主,兼顾客运、旅游、城市生活、军事等功能,为区域航运物流中心和多功能、综合性国际化港口,包括东渡港区、海沧港区(含海沧南港池作业区)、招银港区和翔安港区。

4、航空规划

厦门机场定位为东南沿海地区重要的门户枢纽机场和国际货运口岸机场,国内重要的国际机场、区域性枢纽机场、对台主要机场口岸。规划期内,高崎机场将饱和,在厦门市、泉州市和金门交界的大嶝岛海域建设厦门新机场,规划等级为4F级,4条跑道。

城市道路

结合“一岛一带双核多中心”的城市空间布局,重点规划岛外带状快速路,对接漳州和泉州,与放射状快速路衔接构成“两环八射”快速路系统。采用“方格网”形式布局主干路网,设置的间距为800~1200米,尽量均匀地布置于各个城市组团。

两环——外环:海翔大道——翔安大道——翔安隧道——仙岳路——海沧大桥——马青路——海新路——灌新路;内环:马青路——新阳大桥——杏滨路——集杏海——同集路——跨东海域通道——滨海东大道——翔安大桥——第二西通道。

八射——西向3条通道(马青路、厦蓉高速、G319);北向3条通道(厦沙高速、同集路、翔安大道);东向2条通道(海翔大道、翔安南路)。

轨道交通

至2020年规划布局形成“中心放射、环湾联络”的网络框架,线网规模约195公里。

1号线(厦门岛——厦门北站):为厦门岛到集美的放射骨架线,构建厦门岛与集美快速跨海连接通道,并服务于岛内外火车站。

2号线(厦门岛——海沧):为厦门岛到海沧的放射骨架线,构建厦门岛与海沧片快速跨海连接通道。

3号线(厦门岛——翔安——厦门新机场):为厦门岛到翔安的放射骨架线,构建厦门岛与翔安快速跨海连接通道,并服务于厦门新机场。

4号线(厦门新机场——翔安——同安——厦门北站):构建厦门新机场与翔安、同安各个组团及厦门北站枢纽快速连接通道。

5号线(厦门岛——翔安——同安):为厦门岛到翔安、同安的放射骨架线,构建厦门岛与翔安、同安快速跨海连接通道,并服务于厦门岛东部会展中心和同安旧城。

备注: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轨道线路编号宜与轨道建设时序相对应,使线路编号更具有可识别性,对轨道线路编号调整如下:维持轨道1、2、3号线编号不变,将机场快线更改为轨道4号线,将原来轨道6号线更改为轨道5号线。

跨海通道

规划布局以大运量交通走廊为主的跨海通道体系,至2020年,市域内规划共13条跨海通道,其中包括8条机动车跨海通道、4条轨道跨海通道、1条二者共用跨海通道。另外,规划预留2条市际跨海通道。

轨道交通具体建设线路根据实际情况会局部优化调整,终以审批的工程方案为准。

绿地系统规划

公园绿地

城市公园分为全市性公园、区域性公园、居住区公园、专类公园和带状公园五类。

防护绿地

在城市近郊结合部规划园林生产绿地,建设苗木、花卉供应基地。沿海滨、道路、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规划防护绿地。重点加强市政走廊、高压走廊两侧、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环海岸线的防护绿地建设。

森林公园

建设天竺山国家森林公园和莲花山国家森林公园。

生态廊道

保育10大山海通廊,构建“山、海、城”相融共生的空间格局。主要为万石山生态廊道、五缘湾生态廊道、蔡尖尾山生态廊道、马銮湾生态廊道、杏林湾生态廊道、美人山生态廊道、同安湾生态廊道、下潭尾湾生态廊道、东坑湾生态廊道、九溪生态廊道。

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规划

分级保护

一级保护:对、省级风景名胜区和具有较高的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的自然景物、人文历史景物、景点外围划出一定空间范围,进行严格保护。

二级保护:对具有一定的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的自然景物、人文历史景物景点外围划出一定的空间范围,进行必要的保护。

重点保护名单

鼓浪屿—万石山重点风景名胜区;香山省级风景名胜区;北辰山省级风景名胜区;莲花山国家森林公园;天竺山国家森林公园。

鼓浪屿——万石山重点风景名胜区保护培育规划

将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划分为六类保护区,即生态保护区、自然景观保护区、史迹保护区、风景恢复区、风景游览区及发展控制区。

旅游发展规划

规划目标

建设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观光、休闲、商务、会展、购物旅游强市,集旅游目的地、集散地和两岸旅游热点口岸为一体的国际性滨海旅游城市。

布局规划

旅游发展布局“一湾携两岸、两点带三圈”。

“一湾”即由东西海域构成的内海湾;

“两岸”即海湾两岸城市景观;

“两点”是指鼓浪屿和金门两个重要旅游目的地;

“三圈”即都市文化旅游圈、海岛风光旅游圈、环城休闲度假旅游圈。都市文化旅游圈,指厦门本岛范围内的都市景观集合;海岛风光旅游圈,指以鼓浪屿为龙头的岛屿及海域景观集合,包括厦金海域特色景观资源;环城休闲度假旅游圈,指岛外各区的景观集合,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宗教等人文资源和引人入胜的山水、森林等自然资源,其中以集美景区和同安“诸山”(大轮山、北辰山、莲花山、西山)景区为代表。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历史风貌街区和片区保护层次

保护范围:是指历史风貌建筑、构筑物和其环境所组成的核心地段;以保护历史风貌街区和片区及其配套整体环境的保护层次。建设控制范围:是指确保其风貌特色完整性不受破坏而必须进行的控制地区;以从较大范围对历史风貌街区和片区的风貌环境协调的保护层次。

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层次

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范围包括控制保护建筑本身的保护范围和必要的风貌协调保护区。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层次

保护范围:指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以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使人文、自然环境不受破坏。建设控制地带:是指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外,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即保护文物本体及周围环境不受破坏,充分展现文物的时代特点和风格。

重点保护名单

鼓浪屿省级历史文化街区;本岛旧城中山路历史风貌街区;厦大——南普陀寺历史风貌街区;集美学村历史风貌街区;海沧新垵和霞阳闽南红砖民居片区;同安旧城孔庙历史风貌片区、翔安吕塘村古村落片区。

文物保护单位:陈嘉庚墓(鳌园)、胡里山炮台、青礁慈济宫、陈化成墓、厦门破狱斗争旧址、鼓浪屿近代建筑群、集美学村和厦门大学早期建筑。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大嶝金门县政府旧址、汀溪窑址、厦门总工会旧址、婆罗门佛塔、龙头山寨遗址、水操台遗址、徐一鸣攻剿红夷刻石、朱一冯攻剿红夷刻石、赵纾攻剿红夷刻石、日本帝国主义厦门领事馆警察署地下监狱、芦山堂、醉仙岩征倭摩崖石刻、厦门所城墙、南普陀寺大雄宝殿、同安孔庙、重兴鼓浪屿三和宫记摩崖石刻、新街礼拜堂、绩光铜坊、莲塘别墅、江夏堂、澎湖阵亡将士之灵碑、鼓浪屿林公馆等。

旧城保护与更新

旧城区范围

岛内旧城区范围:北以禾祥东西路为界,东至火车站,东南沿铁路及万石山系之钟山、鼓山、狮山一直延伸至厦大白城海边,西南至鹭江沿岸,与鼓浪屿隔海相望。

岛外旧城区范围:包括集美旧城片区和大同旧城片区两个片区。集美旧城片区范围:西至同集路、北以集源路——石鼓路——塘埔路为界,东南以海岸线和立交桥为界;大同旧城片区范围:位于东西溪和环城北路围合而成的三角区域。

重点片区保护与更新引导

1、中山路片区:以保留为主,小规模改造为辅,保护现有街道空间和精美建筑立面。

2、营平片区:以整治和更新改造相结合的方式,延续原有街道空间尺度和骑楼形式,营造与中山路片保护区相协调的空间形态,形成高品味的环境特色。

3、避风坞周边地带:保留避风坞原有水域,修整避风坞内历史遗迹,整治周边环境,营造渔港特色景观。

4、厦港片区:保护部分风貌特色区,拆除重建危房旧区,整治环境。

岸线和岛屿保护与利用规划

岸线利用规划

规划岸线分为生产岸线、生活岸线、旅游岸线、生态岸线与其它岸线五种类型。

1、生产岸线:以港口、码头、工业以及物流聚散为主要功能,包括本岛东渡港区、海沧南部港区、翔安刘五店港区、航空港物流园及厦门造船厂周边码头岸线等。

2、生活岸线:以服务城市居民出行、休憩为主要功能,包括本岛西至厦大白城岸线、五缘湾北部岸线、海沧鳌头岸线、杏林南部岸线、集美大桥西部岸线、丙洲岛北部岸线、翔安东坑湾南侧至第二东通道岸线及翔安南部岸线。

3、旅游岸线:以风景旅游和休闲观光为主要功能,包括鼓浪屿环岛岸线、厦大白城至五缘湾一带岸线、本岛西至国际客运码头岸线、海沧内湖滨水休闲区岸线、同安环东海域岸线、丙洲岛南部岸线、翔安东坑湾岸线及大嶝岛环岛岸线。

4、生态岸线:以自然生态和红树林湿地保护区为主要功能包括海沧东方高尔夫球场北部岸线、马銮湾北部岸线、丙洲岛南部岸线、下谭尾湾岸线、翔安九溪入海口岸线等。

5、其它岸线:除以上四类外的岸线,含特殊功能岸线、工程岸线、预留岸线等,主要包括特殊用地沿海岸线、集杏海岸线及翔安莲河岸线等。

岛屿功能划分

1、生态保育岛:指大屿和鸡屿这两个生态良好的岛屿,属于白鹭自然保护区,以鹭鸟栖息繁殖地为生态主导功能,兼顾科学研究教育、外围观光功能。岛屿的开发利用活动必须按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执行;禁止在岛上建设与自然保护无关的一切项目。

2、自然观光岛:指岛屿面积较小、生态环境较脆弱,不宜进行开发建设的岛屿,包括猴屿、白兔屿及周边小岛屿、镜台屿、红屿及大离亩屿等。应以生态恢复为主,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及海水侵蚀,有条件的区域应加强绿化植被建设,结合岛屿周边滩涂种植一定面积的红树林,进行生态重建,以美化海域景观以及拓展鹭鸟觅食生态空间。自然观光岛上实行建设限制,可根据岛屿的具体环境承载力,组织适当规模的游客进岛休闲观光。

3、旅游开发岛:指具备一定规模,可以进行资源开发利用的岛屿,包括已经开发的鼓浪屿、火烧屿、宝珠屿及具备开发潜质的大兔屿、鳄鱼屿等。在岛屿中允许进行必要的旅游配套设施建设,但必须控制规模,以不破坏岛屿的生态环境及景观效果为准绳;宜开展生态旅游观光活动,应控制游客的数量,不得造成海岛地形、岸滩、植被及海岛周围海域环境污染或生态环境的破坏;禁止一切破坏自然生态的活动。

环境保护规划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规划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为二类。各区域执行标准分别为,一类区:GB3095—1996一级,禁止新建、改、扩建污染源,执行一级排放标准;二类区:GB3095—1996二级,执行二级排放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及执行标准

按国标GB3096—2008的要求,将厦门市的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分为四大类。即一类为:居住、文教区;二类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三类为:工业区;四类为: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四类区环境噪声昼(夜)标准分别为55(45)、60(50)、65(55)、70(55)分贝。港区则套用声环境质量标准中工业区标准。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国家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按照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和保护目标,将厦门市辖区内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分为四类:类,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第二类,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第三类,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和滨海风景旅游区;第四类,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和海洋开发作业区。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国家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将厦门市地表水水质划为三大类水域。即类:特殊保护水域,为饮用水源及其一级保护区,执行GB3838—2002Ⅱ类标准;第二类:重点保护水域,为应急、备用水源和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执行GB3838—2002Ⅲ类标准;第三类:一般保护水域,为一般景观娱乐用水、农业用水、一般工业用水和养殖、农灌用水,执行GB3838—2002Ⅳ类或Ⅴ类标准。

城市水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

水资源供需平衡

规划全市城市年需水量7.33亿立方米,P=95%保证率下,厦门城市水源年可供水量8.25亿立方米,其中本地地表水可供水量2.17亿立方米,外地调水可供水量6.08亿立方米,满足需水要求。

水源建设

常规水源建设:续建莲花水库水源工程,续建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启动任畲水库、祥溪水库前期工作,扩建九龙江北溪引水工程,实现本地水库与外地引水联合调度,以蓄补引。

非常规水源建设:结合城市防洪系统建设,充分挖掘雨水利用潜力,完善雨水系统的生态服务功能,结合厦门市的自然环境,以降雨就地利用和人为调节利用相结合,实现在资源利用中景观美学价值;大力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再生回用、工业废水再生利用,按照就地处理回用的原则,建立与城市再生水用户相协调的再生水输配管网系统和再生水厂出水、单体建筑中水、居民小区中水相结合的再生水利用体系;利用厦门型城市的地理优势,将海水淡化作为技术储备,积极推进海水综合利用,在低质用水方面,推广海水直接利用,在高质用水方面,强化海水淡化工程建设,以淡化海水混合淡水作为饮用水源。

城市公用设施规划

给水工程规划

规划全市需水量高日231万吨/天。全市共布置10个给水厂,总供水规模为239.4万吨/天,各片区系统间相互联通,提高供水安全性。

污水工程规划

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逐步改造现有合流制排水设施。完善高标准的城市雨污水收集、排放、处理系统,建设污水处理回用工程。规划全市平均日污水量约为163万立方米/天,并考虑截流污水量。全市共布置27个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规模达到209.4万立方米/天,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100%。根据厦门市的发展趋势,逐步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标准。

电力工程规划

预测2020年全市大用电负荷为9155兆瓦;本地电源三座,电源总容量4172兆瓦,扣除抽水蓄能电站后总容量2772兆瓦;500千伏变电站五座,总变电容量9650兆伏安。

通信工程规划

预测2020年全市固定电话用户数达到318万,普及率63.6%;移动通信用户数达到692.5万,普及率138.5%;数据通信用户数达到199.5万,普及率39.9%。2020年全市共需通信机楼50座,其中现状24座,规划新建26座。

燃气工程规划

规划全市天然气用气量为10.7亿立方米/年,液化石油气用气量为7.4万吨/年。管道燃气气源为天然气,由福建省沿海LNG管道和中石油西气东输三线管道供气;非管道燃气用户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以国产气为主,进口气为辅。

环境卫生规划

实现环卫事业现代化。道路清扫机械化率达到95%以上;城市垃圾分类收集率岛外达到100%。全市建设本岛、西部和东部三个环卫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本岛基地位于湖里后坑,主要处理厦门本岛的部分生活垃圾。西部基地位于海沧新阳,主要处理海沧、集美两区的生活垃圾,部分不可燃垃圾直接填埋。东部基地位于翔安白云飞,为东部固体废弃物处理基地,主要处理同安、翔安两区的生活垃圾、本岛的部分生活垃圾、全市的普通工业垃圾、其他两个基地的残渣及其它特种垃圾。

城市防灾减灾规划

防震减灾规划

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新建、改建、扩建的一般建设工程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厦门城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5g(相当于地震基本烈度VII度)。

防洪防潮规划

严格执行《防洪标准》(GB50201—94)和《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2012),厦门城市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厦门本岛(鼓浪屿100年一遇)防潮标准200年一遇,岛外地区防潮标准为100年一遇。建成区排涝标准应有效应对不低于50年一遇的暴雨,一般农村排涝采用10年一遇24 h暴雨不积涝的农村排涝标准。

消防规划

按《城市消防指挥系统设计规范》,建立总队、支队、中队消防三级网,建立无线火警一、二、三级网为一体的集群调度指挥网络。消防站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本)建标【2006】42号》建设,标准型普通消防站责任区面积不大于7平方公里,小型普通消防站责任区面积不大于4平方公里,特勤消防站兼有责任区消防任务的,其责任区面积同标准型普通消防站标准。

人防规划

厦门市为国家人民防空一类重点设防城市。人防工程指标及设施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2003)国动字第8号]确定。按照《厦门市防空袭预案》拟定的城市人口疏散场所和道路,规划人防设施,充分利用地铁和地下空间,建设地下疏散网络。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厦门市地质灾害主要为崩塌、滑坡和少量泥石流,重点防范期为5~6月雨季及7~9月台风季。重点防治区为同安区的汀溪镇和莲花镇、翔安区的大帽山农场和新圩镇、集美区的后溪镇、海沧区的蔡尖尾山以及厦门岛内的狐尾山——仙岳山——园山、鸿山——东坪山——云顶岩一带。

总体城市设计

总体空间特色

充分利用厦门山水相间、陆岛相望的自然条件,通过绿色基础设施、城市轴线和视廊、建筑高度和景观节点的控制构建大山水格局,将厦门建设成一个立体化、多层次、体现山海格局风貌的海上花园城市。

绿色基础设施

保护山体“绿色屏障”,依托山体、丘陵、溪流、海岸形成山海连接廊道,并作为限制建设地区进行严格控制。

城市轴线和视廊控制

依托同安老县城地理轴线主山与小金门麒麟山形成的新地理轴线,大帽山/、云顶岩与太平山/、香山等副轴线,界定出本岛西部中心与翔安东部新中心。

建筑高度控制

生态景观敏感区与田园生态保育区以低层建筑为主。工业集中区、教科研或生态景观次要敏感区以多层建筑为主。临近中心区周边用地以小高层建筑为主。城市中心区以高层建筑为主,中心区核心地带以超高层建筑为主。严格控制近山近水一带开发强度、密度和建筑高度。

景观节点

保护并强化具有突出景观地标效果的山体至高点,以地标性的建筑物强化重要滨海地段景观节点,修复滨海岸线,维育海岛独特的生态和景观特质,结合地域特色发展具有重要山水景观与人文价值的历史、文化街区或聚落。

规划实施保障

规划的实施

本规划是厦门市城市建设与发展的基本依据,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一切规划建设,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市政府各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应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实施,自觉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规划的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无权变更总体规划内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活动,均应纳入统一的规划管理,符合本规划的有关要求。

新《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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