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您听过“人民参审团”吗?昨日9:30,海沧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试行参审团制度,并首次以这种形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因纠纷引发的斗殴案件。
您听过“人民参审团”吗?昨日9:30,海沧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试行参审团制度,并首次以这种形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因纠纷引发的斗殴案件。
据了解,海沧法院参审团制度目前适用于重大、疑难、争议较大的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参审团成员来自各行各业。海沧法院还建立了自己的参审员库,首期“入库”的参审员有282名,日后还将进一步扩充。此外,海沧法院还适当从厦门台商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中选任参审员参与涉台案件的审判。
据介绍,开庭前,法院从参审员数据库中确定3人—9人组成参审团,并有一人担任团长。
庭审结束后,参审员独立对案件事实认定部分发表意见,并作书面记录;参审团形成终意见后,由全体参审员签字,并将意见交予合议庭或承办人,作为裁判的参考。
参审团制度和传统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有何不同?审理上述案件的庭长黄少斌解释,人民陪审员有丰富的经验,认定事实时,对法官有很好的辅助作用,但对一些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不是太了解,所以要由陪审员对法律的适用作出决议往往存在一定困难。而试行参审团制度,则是单纯对案件的事实进行认定,不对法律的适用进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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