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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布高考加分新规

厦门晚报  2015-04-01 17:19

[摘要] 省教育厅3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了我省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

省教育厅3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了我省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5项性加分项目和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被取消,另外保留5项性加分项目和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项目,在录取时,只能享受其中分值高的一项。

福建省发布高考加分新规

取消体育特长生、科技类竞赛等5项加分项目

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学生、思想品德有突出事迹者等5项性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保留加分资格,加分分值调整为5分。

上述性加分项目取消以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其相关特长、突出事迹、表现等情况将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对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按照有关程序,高校可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

保留5项性加分项目。烈士子女,山区、海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等4项加分分值为10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分值为5分。

地方性

取消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2项加分项目

取消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填报省内高校部分农林类专业考生投档时加10分”的地方性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创新成果竞赛一等奖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保留加分资格,加分分值调整为3分。

保留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保留“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设区市及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加分项目,加分分值调整为5分。2018年1月1日起,取消上述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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