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全省率先推出委托按季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近期,有些市民在办理这项业务时,遇到跑错地方等问题。相关部门提醒,开“无房证明”,请到市政务服务中心
【遭遇】
异地同名银行卡不可用,开“无房证明”跑错地
市民朱先生当时看了本报的报道,他刚好有这方面的需求,于是前往办理,但遇到一些波折。
朱先生说,新闻里提到,办理这一项目只需提供本市同名银行储蓄卡就可以,可他到某银行提取公积金时,因为提供的银行卡是异地的,被工作人员告知不行,他又换成本市的招商银行储蓄卡,开始时被告知可以,后来又被告知不行,一定要提供有公积金的银行卡。
“我只好办了一张这家银行的储蓄卡。”朱先生说,这样的规定,与新闻里提到的不符。
此外,办无房证明的地点,要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但朱先生跑错了地方,在市国土房产局排队等了几个。“包括我周边很多同事,都以为办‘无房证明’得去松柏大厦的市国土房产局的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
【回应】
并未要求是同一家银行的储蓄卡,已通知整改
根据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规定,本市职工在申请提取公积金付房租业务时,需提供“本人的本市同名银行储蓄卡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并未要求是同一家银行的储蓄卡。
对此,记者向相关部门反映了朱先生遇到的情况。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已经通知那家银行整改,但需要一段时间。
“这家银行要求这项业务的申请者提供该行本市的储蓄卡,并未征求公积金主管部门同意。”该负责人说,当主管部门发现这一现象时,该银行解释称,初衷是为了便于监管。因为申请人提供其他银行的储蓄卡,该银行无法进行资料比对,无法确定其真实性。实际上,这些监管工作,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后台能够做到,银行并不需要担心。规定不允许申请者提供异地银行卡,是因为公积金划算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同城交换系统进行划转的。申请者提供异地银行储蓄卡,会导致公积金划转过程中产生手续费、监管难等诸多问题。
该负责人还告诉记者,办理“无房证明”,要到厦门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这个没错。但早在2013年,该中心对外服务窗口就迁到了市政务服务中心,希望市民留心,不要再跑到松柏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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