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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联合发文稳楼市 支持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

厦门日报  2015-03-28 08:01

[摘要] 3月27日电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27日对外公布。通知要求各地积极应对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变化”这个词在本次通知里,有两大看点可说、一个问题待解。

3月27日电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27日对外公布。通知要求各地积极应对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变化”这个词在本次通知里,有两大看点可说、一个问题待解。

1

变化1

用途可以“变”

未开发房地产用地

可转型利用

【政策】 通知说,各地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有供、有限,合理安排住房和其用地供应规模。住房供过于求的,要适当控制2015年住房开发建设规模、进度。对住房供应明显偏多的市、县,或在建住宅用地规模过大的市、县,应减少住宅用地供应量直至暂停计划供应;住房供求矛盾比较突出的热点城市,应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有效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

房地产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房地产用地规模过大的市、县,可以根据市场状况,研究制订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换方案,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促进其他产业投资。

【解读】 根据市场状况,各地可以研究制订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换方案,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这是通知的一个看点。

房地产市场上,“房”的去化压力、“地”的去化压力,既有市场因素,也有政策因素,归根到底是政策与市场“脱节”。提出促进房地产用地结构调整,就是要以用途之“变”突围。

近来,从养老产业到旅游休闲,中央出台一系列措施促进新兴产业发展。所有这些发展项目,总是要从纸上落到地上。在大多数省市用地指标极为紧张的情况下,土地用途依规改变,可以盘活存量,挤出闲置用地,损有余以补不足。

变化2

套型可以“改”

符合条件商品房可作为

棚改安置房公租房房源

【政策】 通知要求优化住房供应套型,促进用地结构调整。对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做出调整,满足合理的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货币化工作力度,市、县可将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作为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整体购买在建房地产项目用于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或将尚未开工建设的房地产用地转为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的,允许其适当调整规划建设条件,优化户型结构,并完善配套用地手续。

【解读】 很大程度上,这意味着2006年以来的“两个70%”或“90/70”政策的全面退出。城市新审批、新开工住房项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70%以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70%。这被称为“两个70%”或“90/70”政策,随着房地产市场“去行政化”,在地方层面的调控中已经逐步退出。

平心而论,针对当时房地产市场状态,“90/70”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状态结构改变起到了不小作用,刚需小户型房源显著增加。当然9年下来,小户型存量攀升、出现积压。随着改善型消费持续增加,限购取消、限贷放宽,适应居民居住条件改善需求,调整“90/70”政策,是大势所趋。

变化3

政府怎么“管”

强化全过程联动监管

违法违规者或注销资质

【政策】 通知要求,强化房地产开发全过程的联动监管,对在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环节中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有关资质管理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限制或禁止其参与新出让房地产用地的竞买。对在土地市场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予以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注销其资质证书。

【解读】 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产业,在“去行政化”过程中,分化格局严重、去库存化“压力山大”。东、中、西部,大、中、小城市,如何分类调控、因地制宜,不调、微调、大调,分寸如何拿捏,考验着地方政府。

土地用途“变”,套型结构“改”,都属于政策的变通。“变”能否“通”,关键在是否置身于“去行政化”进程之内,既要防止不作为,更要防止乱作为。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确保措施不落空、不跑偏。工作不到位的要责成整改,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特别是涉及相关土地出让价款变化、补缴等问题,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我省

首套房首改房

放宽标准

日前,福建省住建厅、财政厅、金融办等三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意见》,提出放宽全省首套房、首改房认定标准,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至20%等政策。我省还要求各地根据实际制定更具有针对性的实施意见,实行一市一策,一县(区)一策,切实支持群众首套房、首改房等刚需住房需求。

根据《意见》,除购买别墅外,个人购买首套房、首改房(含一手房和二手房),不论面积大小,均可享受首套房有关优惠政策。

我省计划由各市、县(区)政府购买户型合适的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也可长期租赁户型合适的存量商品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原则上不再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各级财政还有望统筹保障性住房建设等专项资金,通过PPP方式和市场化租金分级补贴等政策,引导社会资本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

我市

限购政策

全面取消

2014年8月15日,我市出台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调整住房限购措施,即岛外四个区不再执行住房限购措施。2015年1月16日起,我市思明区、湖里区普通商品住房不再执行住房限购措施,意味着我市全面取消住房限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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