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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无房证明”这么开

厦门晚报  2015-03-18 15:35

[摘要] 我市新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于3月16日开始受理。其中租住商品房的申请人申办时,要求出具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证明”。昨日,记者从市国土房产局了解到,很多市民不懂如何办理“无房证明”。

我市新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于3月16日开始受理。其中租住商品房的申请人申办时,要求出具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证明”。昨日,记者从市国土房产局了解到,很多市民不懂如何办理“无房证明”。

据了解,“无房证明”由厦门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开具,除应提交填写完毕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申请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所在大厅的咨询台、同安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有提供)外,按不同情况还应分别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未婚单身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2

■已婚且夫妻其中一人前来办理的,应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或前来办理者提交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配偶提交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

3

■若申请人或配偶有曾用名需要一并查询的,还应提交记载有曾用名的户口簿原件;

4

■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交以上要求的材料及复印件外,还应提供经申请人及配偶签字确认的手写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的,当即出具证明,无须缴费。

办理地址

1.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C厅35-38号厦门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窗口

咨询电话:0592-7703207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00-17:00

网站地址: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址:www.xmas.gov.cn

市国土房产局网址:www.xmtfj.gov.cn

2.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同安区银湖路8号一楼办事大厅综合32号窗口

咨询电话:0592-7558170

受理时间:6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00

10月1日-次年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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