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记者从集美区经发局了解到,《集美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出台,年度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可获一次性奖励10万元,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每增加1000万元再给予5万元奖励。单家企业高奖不超过100万元。
日前,记者从集美区经发局了解到,《集美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出台,年度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可获一次性奖励10万元,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每增加1000万元再给予5万元奖励。单家企业高奖不超过100万元。
《办法》奖励对象为注册、纳税在集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已纳入统计的电子商务企业。《办法》对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和平台企业,年纳税额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5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的及15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其年纳税额的15%、20%及30%给予奖励。对电子商务园区或电子商务楼宇运营企业,按年纳税总额的30%给予奖励。对入驻电子商务园区或电子商务楼宇,年纳税额5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专业服务企业,按其年纳税额的20%给予奖励;对第三方支付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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