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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正式实施补充工伤保险 市 服务 已开设窗口

厦门网  2014-12-09 15:01

[摘要] 从12月1日起,主承保人中国平安养老保险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在市 服务 二楼社保综合服务区设立窗口办理业务。

从市人社局了解到,近日,我市补充工伤保险招标工作完成,确定了由平安养老厦门分公司、中国人寿厦门分公司、人保财险厦门分公司、泰康人寿厦门分公司和太平洋财险厦门分公司等5家商业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共同承保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项目。从12月1日起,主承保人中国平安养老保险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在市 服务 二楼社保综合服务区设立窗口办理业务。

据介绍,我市补充工伤保险是以市社会保险管理 作为 投保人,统一出资,承保商业保险公司为保险人,用人单位及其参保职工为被保险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为法定受益人,以工伤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再保险的形式建立的保险制度。

补充工伤保险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风险共担的运营原则,用于因工作原因认定为工伤死亡的,增加支付20万元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鉴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等级、且经鉴定确需2人护理的,从认定次月起,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增加支付生活护理费;补助用人单位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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