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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规定来厦出差差旅费标准 每人伙食100元/天

海西晨报  2014-10-10 10:29

[摘要] 近日,厦门市财政局印发了《厦门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厦门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标准做出明确限定。

近日,厦门市财政局印发了《厦门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厦门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标准做出明确限定。

即日起,本《办法》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也适用此办法。

《办法》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任务、人数、天数、地点;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解读

吃:伙食补助每人每天100元

记者从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了解到,出差到厦门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执行。同时,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住:厅级及以下住单间或标间

工作人员出差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住宿费标准。不同职务级别有不同的标准。

记者了解到,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住普通套间,厅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其中,出差到厦门的工作人员,部级干部住宿标准为每天800元;厅级干部为每天490元,其他人员的住宿标准为每天340元。

行:按规定等级选交通工具

《办法》规定,到厦门出差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应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选择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等,并凭据报销。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选择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二等舱、飞机经济舱等,并凭据报销。其他人员则应选择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并凭据报销。

《办法》还明确,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用:公杂费每人每天80元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和通讯等费用统称为“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这意味着,出差来到厦门,出门选择什么样的交通工具就得精打细算了,若随随便便打车,80元根本就不经用,超出的费用得个人自理。

此外,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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