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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住房公积金手续进一步简化 提取无需单位盖章

台海网  2014-09-09 10:17

[摘要] 9月8日,记者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厦门市职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目前已无需职工所在单位核实盖章,直接持有关材料便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此外,职工贷款购房后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逐月自动还贷等部分手续的流程,也得到进一步简化。

9月8日,记者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厦门市职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目前已无需职工所在单位核实盖章,直接持有关材料便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此外,职工贷款购房后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逐月自动还贷等部分手续的流程,也得到进一步简化。

审核确认到公积金中心即可

根据以往流程,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先到银行网点领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再回到所在单位,经单位核实并盖章确认,之后才能到公积金窗口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不过,这一繁琐的程序将成为历史。根据实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职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交申请表,这也就意味着,职工无需再到所在单位盖章。

据介绍,公积金中心依托业务系统,可以对职工账户信息查证,予以审核。而这一审核过程,职工只需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及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可直接到公积金窗口办理。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职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需到银行柜面办理提取手续的,持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厦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及身份证即可。

若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自动转账至同名银行卡的,职工甚至可以“一站式”搞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通过电子授权指令,通知缴存银行将审核提取的金额转账至职工本市同名银行卡内,职工无需到银行柜面提取。

购房贷款还贷可少交两份表格

职工贷款购房后,需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逐月自动还贷和委托按年还贷的,流程也得到进一步简化,可以直接到贷款银行网点申请办理。

据悉,职工向贷款银行申请办理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或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可以不用再提交《厦门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申请表》和《厦门市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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