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人社部门对2014年企业提出工资增长建议:以工资增长率10%作为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工资合理增长区间为7%-12%。生产正常、经济效益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职工工资与人工成本水平及企业的经济效益,结合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参照基准线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
数字回眸
2013年,我市公布的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为:
工资增长基准线11%,工资合理增长区间为8%—14%;工资增长的上线(预警线)为16%。
2013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含劳务派遣)平均工资55864元,比2012年增长6.35%。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发布2014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以工资增长率10%作为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工资合理增长区间为7%-12%,以工资增长14%作为工资增长的上线(预警线),以工资增长3.5%作为工资增长下线。
企业参照基准线
安排本年度工资增长
市人社部门对2014年企业提出工资增长建议:以工资增长率10%作为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工资合理增长区间为7%-12%。生产正常、经济效益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职工工资与人工成本水平及企业的经济效益,结合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参照基准线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
以工资增长14%作为工资增长的上线(预警线)。对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职工工资水平偏低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要超过警戒线,避免加大企业人工成本,影响企业的发展后劲和竞争力。
以工资增长3.5%作为工资增长下线。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缓慢的企业,可按不低于下线的标准安排企业工资增长,使职工实际工资水平不降低。
对于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视情况实行零增长;企业生产经营不正常或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过大确实需降低工资的,工资增长也可是负增长,但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本市工资标准。
支付的员工工资
不得低于年度工资标准
市人社局建议企业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根据本市工资指导线,结合企业实际,通过平等协商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签订工资集体合同。企业应合理确定各岗位的工资水平,充分体现工资的激励作用,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各类企业在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时,应当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对工资水平低于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两年以上未增资以及工资增长缓慢的生产一线职工,应予以适当倾斜。企业应严格执行工资保障制度和《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在员工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度工资标准。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工资增幅比公布的工资合理增长区间下限8%低1.65%,主要是因为我市工业企业受资源能源约束、投资效益下滑、发展活力较弱等因素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存在下行压力;住宿餐饮业总体经营情况持续下滑等。面对国内外经济复杂多变的不利局面,市委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转方式、调结构”的有力措施,把下行压力转化为转型动力,攻坚克难,积极做好服务,实现了经济总体的平稳增长。职工工资水平保持增长,但增幅不大。(厦门日报记者黄怀 通讯员 胡晓牧)
名词解释
工资指导线
是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制度。其目的是在国家宏观指导下,促使企业的工资微观分配与国家的宏观政策相协调,引导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工资分配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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