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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厦门部分银行房贷利率收紧 优惠难觅

房天下  2014-02-14 10:55

[摘要] 按照惯例,房贷在年末会比较紧张,但到次年1月会稍微好转,而且每年年初都是房贷比较宽松,折扣也比较大的时段;然而今年情况却不容乐观。

房天下讯:按照惯例,房贷在年末会比较紧张,但到次年1月会稍微好转,而且每年年初都是房贷比较宽松,折扣也比较大的时段;然而今年情况却不容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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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据房天下对厦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厦门银行及邮政储蓄银行七家银行调查发现,在首套房贷方面,除招商银行可享7折优惠以外,其他几大银行都无折扣,甚至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5-10%左右。

在二套房房贷方面,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厦门银行等银行利率集体上浮10%,而中国银行利率更是上浮30%,兴业银行则视个人征信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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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厦门房贷紧张 利率没变放款时间也没保障

1月17日,导报记者走访厦门多家银行和房产中介获悉,房贷紧张的局面元旦以来并未改观,不仅利率没松动,放款时间也没保障,甚至部分两个月前已申贷的客户,估计要到春节后才能放款。

前两个月,有不少购房者反映,临近年末,去银行申请首套房贷,利率很少有优惠,大部分是基准利率,有的甚至还要上浮。进入2014年,一些已经等了一个多月的购房者,再去银行打听房贷,得到的回答是首套房贷利率仍然执行基准利率,没有折扣。

工行、建行、中行的人士也向导报记者证实,新年的房贷暂未如购房者所愿出现松动。以首套房贷为例,利率仍为基准利率。“条件符合的,我们可以审核批贷,但放款时间没法确定,要等多久不好说。”一位银行客户经理说。

房产中介反馈的信息也类似。欣居房产一位客服人员告诉导报记者,其合作的几家银行利率仍不打折,在放款上,有的银行去年末收件的客户,到现在都还没放款,“可能要到春节后才能放吧”。

有银行人士透露,近一两年来房贷利润太低,导致银行对开展房贷业务的积极性不高,部分中小银行眼下更青睐的小企业贷款颇丰,也导致银行贷款业务的重点开始转移。(来源:2014年1月17日 海峡导报)

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从2014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以下简称新《贷款办法》)正式实施。值得注意的是,新的《贷款办法》共有几大变化,其中最主要的是:外地户籍职工在厦门申请公积金贷款无须再像以往一样寻找担保人,最长年限控制也由原来的不超过25年延长到不超过30年。 住房公积金贷款原办法规定,单身职工、非本市户籍职工或只有一个收入来源的贷款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由本市户籍、在本市工作且有稳定职业和收入的职工提供担保。新《贷款办法》则废除了这一规定,上述三类职工或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自行决定是否提供担保人。

从今天起,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采用新的计算公式,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35%×贷款年限)+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流动性调节系数则根据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进行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和流动性调节系数将按月向社会公布。

除此之外,新的《贷款办法》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可以控制在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顺延5年以内,最长年限控制由原来不超过25年延长到不超过30年。同时,两个或两个以上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由原办法中按其中贷款期限短的确定,调整为按其中贷款期限长的确定。此项调整有利于夫妻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获得更长的贷款期限。

按照新的《贷款办法》规定,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单位到受委托银行办理个人按揭贷款楼盘准入申请手续时,应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准入申请手续。若开发商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准入申请手续,将被拒绝受理其楼盘的个人按揭贷款申请。此举可以避免个别房地产开发商以种种理由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行为。(来源:2014年1月2日 台海网)

公积金缴存金额不够至少也可贷款20万

记者了解到,新的贷款办法设立了保低额度,即使缴存金额不够,也可贷款20万元。流动性调节系数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贷款额度,但双职工仍可贷款80万元。

根据《福建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新的贷款办法对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进行了合理设定,简单说就是“三个限高标准和一个保低额度”,一是不得超过贷款额度(目前单职工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仍为40万、双职工为80万);二是不得超过住房总价款扣除按规定比例支付的首付款或首期资金;三是不得超过额度计算公式核定的值;当贷款申请人贷款额度计算值低于管委会确定的公积金贷款保低额度(目前确定为20万元)的,可按保低贷款额度确定。

另据了解,2013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70.15亿元,较上年增长47.62%,创历史新高。由于去年11月、12月和今年1月连续3个月的贷款使用率均高于90%,按照新的贷款办法规定,公积金中心于2014年1月公布了流动性调节系数为0.6,从2014年2月起在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时将执行该系数。据介绍,调整后的公式中存在多个变量,流动性调节系数只是一个变量,只需要另外某个或多个变量增加,购买首套房的双职工仍可贷足80万。(来源:2014年1月25日 厦门晚报)

国管公积金购房结清再贷等5年 第三套房不予贷款

1月3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国管公积金”设定了二次贷款年限、三次贷款停贷、个贷上限等三道“门槛”。使用“国管公积金”购房,结清一次贷款5年后,才有二次贷款资格;但三次贷款,即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第三套房,全面叫停。

《通知》中提出“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也就是说,想要用住房公积金购买第二套房,必须先结清一次贷款,然后再等5年,才有贷款资格。

此前,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并未公开发文,叫停三套房房贷。但据了解,继商业银行停止三套房房贷后,国管公积金、市管公积金也相继停办了三套房房贷,严禁两次以上提取住房公积金。此次《通知》则明确提出,“职工购买第三套住房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此外,《通知》还提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具体额度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贷款额度内,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为基础,结合贷款成数、还款能力、缴存时间、配偶缴存情况,以及存贷比调节系数等因素综合确定”。  

目前,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笔额度为80万元。  (来源:2014年1月4日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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